完善“一带一路”相关争议解决服务:香港视角

作者: 王皓成、Madhav Kumar和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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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沟通和联系着世界上68个国家和65%的人口。香港作为“一带一路”项目的融资中心和争议解决中心,在不断推进和提升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建设。2017年,香港立法会通过了多部与争议解决有关的法律或法律修订。这些法律为“一带一路”倡议中可能涉及的争议提供更为完善的解决平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于2012年在香港设立了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并已于2015年开始正式管理仲裁案件。2017年,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出台多项措施与这些新的法律接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争议解决。贸仲委更是于2017年发布了《投资仲裁规则》,服务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并在规则中特别明确了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处理投资争议的职责。

知识产权争议仲裁。跨境投资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和争议均在所难免。2017年6月14日,《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获香港立法会通过,澄清知识产权争议可在香港提交仲裁解决,若仅因裁决涉及知识产权争议不会构成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该草案在2017年6月23日刊宪公布,定名为《2017 年仲裁(修订)条例》。

《2017年仲裁(修订)条例》使当事人可以在一个仲裁地解决涉及数个司法辖区的知识产权争议,而不用在各个司法辖区单独提起司法诉讼程序,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当事人可以依据《纽约公约》或关于香港与内地、香港与澳门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其司法辖区内执行在香港作出的与知识产权争议有关的仲裁裁决。

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正在专门筹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专家名册,以更好地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争议仲裁服务。

第三方资助仲裁。当今投资仲裁案件中,第三方资助仲裁的使用已越来越常见。香港立法会于2017年6月23日于政府宪报中公布了《2017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第三者资助条例》)。该条例引入“第10部分”,明确允许仲裁及其相关程序中的第三方资助。

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于2017年9月相应地发布了《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为寻求资助的当事人、受到资助的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程序操作建议。

道歉条例。争议并非必然以裁决或判决形式收尾。2017年12月1日香港立法会颁布了《道歉条例》(第631章)(《道歉条例》),提倡争议当事方通过道歉防止争议进一步恶化,促进和睦友善地解决争议。《道歉条例》第8条更是确认了在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中,道歉不得作为裁断道歉者的过失或法律责任的证据。当然,裁断者(例如仲裁员)可以在酌情考量公平争议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后,将道歉所包含的事实陈述作为案件证据。

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机构仲裁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将多种形式的调解并入其中,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提供更多的选择。

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在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贸仲委公布了其《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投资仲裁规则》),成为中国第一家公布投资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投资仲裁规则》适用的国际投资争端情形为:一方当事方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方为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经政府授权的或其行为可归责于国家的其他任何机构、部门和其他实体,且当事方之间的合同规定了向贸仲委提交仲裁。

《投资仲裁规则》规定可以由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或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管理案件。当事方约定适用贸仲委的《投资仲裁规则》或由贸仲委管理仲裁的,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将作为默认的管理仲裁案件中心。当事方约定由贸仲香港管理仲裁案件或仲裁地在香港的,由贸仲香港管理案件。除非当事方另有约定或仲裁庭另有决定,开庭审理应公开进行。此外,除非当事方另有约定,贸仲委可以公开仲裁程序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作者:中国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总法律顾问王皓成、副法律顾问Madhav Kumar 及高杨。贸仲香港实习生David Giron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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