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董事、高管的补偿及保险

作者: 盛冕、Rehana Box、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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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高管所查阅公司文件的权限、为其提供的补偿和保险待遇(补偿协议)及责任保险待遇(D&O保险)为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提供重要的保护。

您需要做的

  • 定期审查补偿协议和D&O保单,以便确保协议和保单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体现最佳的市场操作惯例,并且提供足以覆盖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的保障。
  • 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管了解针对公司补偿和D&O保险的限制条件。

    盛冕 Michael Sheng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上海代表处 合伙人 Partner Ashurst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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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通常:(1)使董事有权就其履行董事职责而产生的费用、开销和其他损失获得补偿,以及获得上述开销费用的预支权;(2)要求公司在董事任职期间或董事任职结束后的特定时间段(一般为7年), 实施或尽其最大努力实施D&O保险;及(3)赋予董事(与澳洲法定权限相较下更优越的)公司文件记录查阅权限,即使在离任公司董事一职后(包括,很重要地是,董事离职后仍有权查阅D&O保险)。

此外, 补偿协议还能为公司提供保护, 要求董事在提出索赔要求时遵守索赔流程、索赔通知以及索赔情况, 以及维持文件保密性等的相关规定。

D&O保险

D&O保单的具体条款各有不同,但其承保范围通常是公司董事或高管履行其职责时的过错行为(或所谓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及对抗他人索赔时产生的辩护费用。根据D&O保单条款,公司就该等法律责任向董事或高管作出补偿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理赔。

鉴于某些针对董事和高管的索赔较为复杂,通常只有在索赔要求首次提出后,才可能对该索赔要求是否在D&O保险范围内作出判断。为了确保董事和高管不必自己承担辩护费用,大部分D&O保单规定:在判断索赔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之前,保险公司会预前向被保险的董事和高管预支辩护费用。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通常会面临的风险可能包括:(1)违反法律和监管要求;(2)监管报告出错;(3)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充分(如公司账目信息);(4)招股书有错误陈述;及(5)高管所作决定超出其权力范围。

Rehana Box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悉尼办公室 合伙人 Partner Ashurst Syd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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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与D&O保险的关系

董事和高管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寻求补偿,除非对董事和高管的索赔是基于董事或高管违反了其对公司应尽的(董事或高管)职责。

澳洲法律禁止公司对澳洲公司的董事或高管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一些特定责任进行补偿,例如:(1)应由公司或公司关联主体承担的责任;(2)因罚金或赔偿令而引发的责任;或(3)应向他人负责的责任,且(造成该责任的)行为并非出于善意。

此外,澳洲法律禁止公司就下述情况中产生的法律费用对董事或高管进行补偿:

  • 董事或高管在一场责任诉讼进行辩解但因上述所列禁止情况而无法获得补偿;
  • 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辩解或抵制该刑事诉讼的董事或高管被认定有罪;或
  • 与法院拒绝免除责任的诉讼有关。

澳洲公司法并未禁止由澳洲公司(或其任一关联主体)以外的其他人提供补偿,例如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根据D&O保单提供补偿。

破产情况下的D&O责任风险

当公司被管制、接管或清算时,若没有充分的D&O保险,会加重董事和高管所面临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董事或高管的补偿可能微乎其微或毫无价值,此时董事或高管可能需要全面依赖D&O保险提供的保障。

如果D&O保险的建立前提是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对董事或高管作出补偿,但公司实际上未作出补偿(如由于公司破产),则董事或高管可能无权自公司获得补偿或依据D&O保险规定获得补偿。

需要考虑的其他问题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要考虑的其他问题还包括:全球保险计划在某些要求必须在当地投保的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效力问题;多重保险计划内部可能存在的衔接问题;对罚金和罚款的补偿,以及基于最近新西兰法院就Bridgecorp一案所作出的判决关于向董事和高管额外承诺其可报销辩护费用的问题(可参见我们2012年12月20日更新的Bridgecorp案例)。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最好能定期审查他们之间签署的补偿协议和D&O保单,以便确保协议和保单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体现最佳的市场操作惯例,并且足以覆盖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此外,了解对公司补偿协议和D&O保险的限制条件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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