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PPP迎来激励新政

作者: 王霁虹、刘瑛,中伦律师事务所
0
2019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中央政府的力推下,2014年以来PPP热潮席卷了中国大地。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入库项目共10313个,总投资金额约122874亿元。但相比于全国各地PPP项目争相上马的境况,山西入库PPP项目仅有31个,总投资金额约517亿元。为了改变这种慢热局面,山西省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35号文),明确了一系列加快推进PPP的政策措施。

王霁虹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霁虹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优先采取PPP模式。山西省积极鼓励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存量项目鼓励转型为PPP项目。35号文明确了山西省在下述领域的重点新建项目将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设施;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能源、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以上共计25个领域,涵盖项目范围非常广。

对于存量项目,鼓励采用TOT、ROT等模式,将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建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本地PPP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刘瑛,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瑛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及《PPP项目合同指南》中对社会资本的界定,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可以看出,财政部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是持否定态度的。

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并非绝对禁止。根据35号文(重申了国办发〔2015〕42号文中的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地PPP项目:(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2)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3)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明确公告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八项政策措施

35号文提出了八项政策措施,以期鼓励PPP项目在山西的发展。第一,简化项目审核流程。第二,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省级PPP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前期费用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第三,鼓励存量债务转化,并对通过实施PPP项目减少债务余额的部门,按当年化解债务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四,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领域列入省级或国家示范的PPP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第五,明确财政补贴要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给予保证。

第六,实行多样化的土地政策。针对PPP项目中复杂的用地需求,明确不同的土地供给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按照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

第七,设立省级PPP融资支持基金,基金的收益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财政出资人作为劣后级。最后,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创新的符合PPP项目特点的金融服务,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资产证劵化等业务。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引导PPP项目公司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清洁发展基金。PPP项目公司上市,还可享受山西省的奖励政策。

根据笔者的切身体验,虽然山西的PPP项目起步比较慢,但该省财政部门已意识到PPP项目在其它省份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所出台的35号文接地气,并注重PPP概念、理念和相关制度的培训,以期令各级地、市、县财政部门和地方咨询机构从一开始即接受正确的与社会投资人协商合作的理念。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霁虹;中伦律师刘瑛

Zhong Lun Logo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

SK大厦36-37层 邮编: 100022

36-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22, China

电话 Tel: +86 10 8800 4223

传真 Fax: +86 10 6655 5566

电子信箱 E-mail:

wangjihong@zhonglun.com

liuying@zhonglun.com

www.zhonglun.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