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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多的基础设施,用以支持经济活动并提升公共服务,是中国未来的一个重要保障,但是,立法的欠缺可能会成为投资者的障碍。李俊辰探讨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与回报

国的建筑工人可能是全世界最忙碌的。这个巨大经济体的迅速发展需要发电站、公路和铁路等不计其数的基础设施来支持商业活动的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普通民众的生活质量也有待提高——现阶段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公共服务的短缺与中国快速的现代化进程格格不入。并且,中国也需要更多的清洁能源项目来保障城市居民免受空气污染的困扰。

鉴于上述原因,为了更加美好和干净的未来,建造基础设施成为了当务之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1月至7月间,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除电力外)已经累计超过人民币4万亿(合6500亿美元),同比增长25%。同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超过人民币1万亿,同比增长15.2%。在线数据公司Statista预测,中国在2008年至2017年间的基础设施花费将会达到8.9万亿美元,在所有新兴市场中高居首位。

The big build-Andrew Ruff

如此巨大的投资和快速的发展,可能一定程度上归功于中国的城市化,以及中国希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目标。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覃宇称:“36号文着重对道路交通、城市管网、污水处理与固废、园林建设几个行业提出了指导意见,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方针政策。”

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霁虹指出,该所最近参与了山东省的两个生态项目。一个是烟台市东部新区金山湾生态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另外一个是青岛中德生态园项目。这两个项目都在建设当中,并且项目融资都采用了建设-转让(BT)模式。

2014年3月,中央政府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提出,将约1亿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并且改善医疗保健、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国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执行合伙人王卫东称:“[新规划]将推进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中国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处于发展之中。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管理合伙人Andrew Ruff称,在中国最大的风险在于缺乏监管机制。他解释道:“关于该风险,一个有名例子就是泰晤士水务公司投资的大场水厂在2004年被上海政府回购,原因在于相关主要的项目协议因为法律的变化而无法执行。”

境外投资

在境外,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是一个活跃的全球参与者,甚至可以称之为专家。例如在北欧,“我们看到中国近几年在北欧地区加大了投资,而且北欧清洁技术项目是中国投资的主要领域,”Advokatfirmaet Thommessen奥斯陆办公室合伙人Jens Naas-Bibow称。“例如,中国的投资者已经在丹麦的风电项目中投入巨资……而且也有中国投资挪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技术的例子。”

The big build-Wang Weidong

Naas-Bibow预计,挪威的电网网络将会经历重组,并且在今后5至10年将会有很多的电网投资或者再投资需求。“然而,目前电网的所有者是自治市或地方政府,他们只有有限的融资手段或政治意愿来提供必要的项目资金。所以,这为中国或其他投资者提供了机会,”他说。

在东南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和中国国际电力公司正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模式下参与越南永新一期火电厂的建设。在印度尼西亚,中国投资者一直热衷于网络和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年5月,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CAF)完成了一项支持印度尼西亚电信运营商发展电信基础设施、改善本国3G和4G网络覆盖的投资项目。

根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数据显示,在拉丁美洲,2013年中国承包商签署的新合同价值达到182.2亿美元,同比增长率为25%。除了在委内瑞拉等传统市场之外,中国承包商已经将业务扩展至巴西、智利和墨西哥等国家。

境内投资热点

中国的国内市场也有大量的机会。中伦律师事务所王霁虹说,在传统基础设施行业,中国已经有大量投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关的配套设施服务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高速公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外的高速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种类繁多,不像中国只有加油站、小饭馆等,它们会设有高档酒店、大型超市等。从这一点来说,还是有很好的外商投资机会,”她说。

就新的有待发展的基础建设领域,王霁虹认为医疗保健、教育、清洁能源未来在中国基建发展中都是“非常光明”的行业。“大家都知道,中国改革这么多年最失败的一个是教育,一个是医疗。随着医疗和教育体制的改革,私立医院、诊所和私立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未来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在这两个领域,私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都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王霁虹说,“另外,包括核电在内的清洁能源未来也有很好的前景。”

The big build-Jens Naas-Bibow

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姜玮称,中央政府在清洁能源领域正在促进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当前中国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电、核电和生物质能发电方面的审批越来越简化,”他说,“电价机制日趋公平合理,并且非常透明;对于优先发展的新能源项目,政府提供了税收、金融、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等优惠待遇。

“对于除了风力发电以外的外商投资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项目,仅需要履行备案程序,不需要核准;对于风力发电项目,不区分建设规模,一律由地方政府核准。”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律师卢茜认为,污水处理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具有相当的发展潜力。她说:“鉴于我国现在污水处理需求较大,国家亦相继出台支持政策,我们认为污水处理领域将有较大的发展。”

2013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鼓励发展污水处理技术。根据该意见,建造污水处理的设施将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

伟凯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仇浩然称,该所已经向亚洲开发银行(ADB)就许多支持中国清洁能源和废水处理项目发展的融资交易提供了法律服务。这些ADB交易包括近期向北控水务集团建造、运营、维护和修复废水和再利用项目提供2.88亿美元的财团贷款,以及向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发展天然气输送的基础设施提供2亿美元的融资。

仇浩然说:“对于中国燃气和北控水务集团的融资,我们都采用了组合型混合企业/项目融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为许多中小规模的子项目提供融资,否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很难直接或者独立协助这些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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