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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子公司分布海内外的清洁能源公司,如何捍卫知识产权、如何设计管理制度或许是法务部门主管的最大挑战。来自汉能的资深法务向《商法》讲述了从业多年的经验。作者:李俊辰

能的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城中一处自然环境清幽的风景区,这正是裴睿工作的地方,不过他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可没有那么令人心旷神怡。在一个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市场中,裴睿作为汉能控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部的副部长,必须同时面对来自企业内外的压力。

以专利保护为例,难题首先来自企业内部。“在国内,从一线销售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到中高层管理层,绝大多数人对专利仍然只有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裴睿说,“大家都觉得在这个问题很重要。但是为什么重要?应该做些什么?可以做些什么?大家都不太清楚。比较典型的一个看法就是将专利与技术等而视之。”

Guardian at the gate-Pei Rui

裴睿认为,技术人员和法务人员对于专利问题理解的偏差在于对游戏规则的理解不同。“专利来源于技术;但一旦技术形成专利之后,游戏规则就变成了法律规则。尤其在诉讼维权阶段,是从法律上去对专利权进行判断的,”他说。

“但是,技术人员可能并不关心专利的保护范围、布局等问题,他们更关心专利所代表的技术方案,但我们更加关心这个专利涵盖的技术方案是什么,应该如何以一个或多个专利来保护某一技术方案。以树做比喻,法务部门关心的是树枝之间如何交叉掩护,树叶如何布局,以及最终树荫覆盖的范围有多大;而技术人员关心的只有树干部分。”

企业外部的市场环境则更加凶险。维权困难、侵权成本低、执法乏力等因素长期困扰着知识产权所有人。裴睿对此深有体会:“即使侵权行为被查处,赔偿的金额也不及通过侵权牟取的利润多,因此从侵权者的角度看,只要继续侵权就能盈利,只不过是盈利多少的问题。”

取证艰难

裴睿介绍,对于侵权者应该赔偿多少,中国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项:因他人侵权而蒙受的损失,因侵权行为获得的收益,或者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据裴睿了解,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法院系统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的赔偿尺度通常不会太高,法官也很难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给侵权行为判定高昂的赔偿,因此通常不能对侵权行为造成威慑。

关于第一和第二项界定标准,虽然理论上可以使赔偿金额更具威慑力,但是在实践中,如何举证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假设我作为被侵权人,去年盈利两千万,今年没有盈利,那这两千万全都是我的损失吗?第一,我如何证明我的损失与侵权产品之间存在关系?第二,我如何证明这两千万的盈利下滑全是因为他人侵权造成的?这些永远是极难证明的问题,”裴睿说。

证明侵权公司通过侵权获得多少收益更加困难。“我作为被侵权企业,与侵权企业是地位平等的两个市场主体,我能去查侵权企业的账目吗?就算能查,我能查出他们挣了多少钱吗?被侵害的企业缺乏可行的渠道去合法地获取侵权损失相关证据。”

执法体系的不完善也是调查取证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裴睿举例说,如果是商标侵权,还可以请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取证。换了是专利侵权,甚至都不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

即使是商标侵权,工商部门也未必有权执法。“工商执法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为限的,如果商品尚未在市场上流通,且造假主体也并非市场经营主体,工商局同样无权执法。举例来说,有的侵权人将侵权产品的各个部件委托多家公司加工,然后将所有部件交由某一村镇中的很多村民进行组装,组装完毕后,直接运走交货。这种情况下,零部件本身是不侵权的,只有组装好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但由于这些产品都是在居民‘家’中完成,工商部门也是无权执法。实际上,唯一可能的执法环节就是交货环节,可这个环节非常短暂,现实中很难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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