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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二十年里,中国律师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实现了巨大的飞跃。这一转变既体现了法律服务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也体现了确保律师依法有效执业的必要性。

在以英语为主的普通法国家或地区,法律职业的发展已有数个世纪的历史,这一职业的重要性从律师描述法律业务和法律职业时所使用的术语中可见一斑。这些术语、以及它们对律师执业方式和社会对律师看法的影响,将在本文中进行探讨。律师获准执业前的宣誓也在本文探讨之列。

在英语语境中,“专业”一词传统上用来描述三个“博学专业”:神学、医学和法律。这些专业与其他职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成员需要完成专门的培训并且以提供专业意见和专业服务为生,通常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这些专业与其他职业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它们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因为他们有助于建立公正的法治社会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医生的作用举足轻重,因为他们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责任。神学家或牧师同样重要,因为他们肩负着维护宗教信仰和拯救灵魂的使命。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教师应该是最接近上述英语中“博学专业”的一个职业,他们不但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而且扮演着文化“守护者”的重要角色。中文的“律师”一词中包括表示老师或师傅的“师”字,传递出律师是法律知识“守护者”的内涵。

“专业”的英文词“profession” 源于拉丁文professio,后者原本指宗教成员的誓言,用以“宣示”自己的信念和确认自己的信仰。

同样,医学界采纳了上述宣誓的做法,要求其成员按照希波克拉底(译者注:古希腊名医)誓言进行宣誓。法律界也不例外,律师在获准执业前通常要进行宣誓。

英国在16世纪和19世纪期间,律师被要求宣誓效忠英国君主或“王权”,同时还要发表英格兰教会至上的誓言。这种做法于1860年被废除,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怀疑这些誓词是否能起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如果有律师信仰英格兰教会之外的其他宗教或教派,让这些律师作出上述誓词显然有些强人所难。

有趣的是,一些普通法法域仍然保留着宣誓效忠英国君主的传统做法,例如澳大利亚的某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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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以前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现在墨尔本法学院教授法律担任该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葛安德的新书《商法词汇:法律概念的翻译和诠释》重新汇编了其在本刊“商法词汇”专栏撰写的所有文章。该书由Vantage Asia出版。如欲订购,请即登录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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