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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的反腐机制已经成形。企业必需建立一套稳健的合规机制,以顺应中国对腐败行为日益严厉的态度。Robert Clark、曾佳琳分享了专业经验

国政府新颁布的国家《监察法》意在严肃追究国内腐败现象。在中国的外企应对此新政策以及总公司司法管辖区的合规要求加以重视,杜绝任何腐败活动。

鉴于社会近期对反腐败的重视以及对腐败风险意识的觉醒,我们有必要详细讨论合规的性质尤其是反贿赂合规以及其对中小企业的作用。企业在合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挑战,合规机制必须以达成一些基本目标为目的。不过,如果企业的合规机制未能达成目标,或者你必须对自己在代表公司时发生的违规行为作出回应,这时你又该如何应对?

什么是合规?

在商业社会中,“合规”一词涉及广泛的实质性问题。不过其核心含义并不复杂,即公司必须遵循规则进行管理。这些规则来自相关国家的法律、监管机构的要求、国际组织的政策、行业内的标准和做法、企业自身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等。这些规则的设立是为了进一步实现重要的社会目标,例如防止贿赂、反洗钱、保护环境、培育竞争市场、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及其管理层有责任确保遵守并且贯彻执行上述规则。在日常实践中,这项职责的履行往往委托给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委员会,由他们负责对公司合规工作的各方面进行监督。

合规部门员工的具体日常工作则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虽然较小规模的企业在合规形式上可以稍微灵活,不过合规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需满足相同义务:理解适用规则;有效传达给公司人员和代理人;对企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防控风险。

合规重要性

大型企业通常已具备完善的合规部门和机制。维持有系统的合规机制对中小企业而言也不可或缺。虽然合规机制的覆盖范围因行业和具体法律法规而异。不过,考虑到贿赂和腐败风险是所有行业的潜在问题,所有企业的合规机制都应囊括反贿赂和反腐败条例。

企业面临的贿赂风险大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其所在的行业和国家。能源、油气、医疗保健以及科技行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地方上的经营活动,是中国反腐部门的重点监督对象。虽然目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侧重于查处国内贪污案件,以上企业由于行业性质,可能经常牵涉到中国国内贪污案件中,因此受到中央纪委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和调查。

部分案件可能被定性为跨国贿赂并且受到一系列跨境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以及依据联合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换的深入发展趋势也有利于这些法律的执行。

违反以上法律法规将给涉案企业以及须为失当行为负责的个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除了对企业的巨额罚金和针对个人的刑事诉讼等短期影响之外,企业在当地以及全球的声誉也会蒙受极为负面的影响。依靠政府合同或参与开发项目的涉案企业,很可能还会受到国家机构及多边银行的联动制裁,在较长的时间内蒙受巨大的商业损失。

但是,不能只是以负面思维看待合规。反腐败法律法规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市场诚信和交易可靠性。如果执行得当,反贿赂合规将大大促进产品和服务市场自由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建立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信心。因此,反贿赂合规不仅是企业的法律义务,而且是其对核心商业利益的长期投资:保护透明的商业环境,确保参与企业获得公平的利益。

应对合规挑战

无论是在社会层面还是企业内部,首先需要努力创造对贿赂零容忍的氛围。这对目前没有系统性合规机制的中小企业尤其具有挑战性。

一般来说,合规的最基本问题在于缺乏认识。虽然避免贿赂这一基本原则简单明了,但是对于何种行为构成贿赂则有不同的诠释。如何对贿赂进行诠释,取决于司法管辖区的不同、相关适用法律的差异,以及各执法机构的关注重点和解释倾向。所以企业合规人员必须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必须清楚合规机制:如何把合规要求和目标清晰传达给企业内部员工、代理机构以及生意合作伙伴;如何通过协议和程序监测违规行为;如何在发现违规行为时,迅速有效地作出回应。这些工作或许与律师、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现有工作有较大重合之处,但是如何将已有的能力与具体的合规需要相结合,仍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

但仅有以上认识是不够的。企业应当承认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目标客观上可能不一致甚至不兼容,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合规要求多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合作,可能来自企业监事会、人力资源部门、审计部门、财会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等。有效合规必须建基于多层级汇报机制的建立、管理层对企业签署交易协议的充分监督,以及管理层、审计员和合规人员之间的开放沟通渠道。

销售和业务部门由于业务压力和销售目标,采取的具体工作方式不一定合乎合规要求,从而对合规形成不小的挑战。如果业务发展建立在个人关系上,就很有可能涉及到送礼以及接待,而这些可接受的社会礼节与不可容忍的贿赂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十分清晰,因此这种情形需要特别留意。

在这种情况下,在企业内部严厉执行合规机制反而有可能疏远那些最直接触及易发生贿赂环境的员工。因此,将关键销售和业务人员囊括到合规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就显得十分重要,确保他们的合理要求能得到考虑,从而有助于公司合规机制的目标和方法能得到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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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Clark是TRACE International法律研究部负责人,管理一个提供分析内容的律师团队。

曾佳琳是TRACE International律师,专注于反腐败法律研究及对总部设于大中华区的第三方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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