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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主义在西方市场抬头,中国出口商该如何应对?罗凯茵报道

着美国及欧盟监管环境不断变化和收紧,许多中国出口商努力做好准备应对可能来临的新挑战。以美国为例,奥巴马执政时期针对中国出口商的、与美国出口限制和经济制裁相关的贸易限制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该趋势预计将会在特朗普执政期间持续。

过去的一年,美国政府表示,加强国内反倾销及反补贴法律法规的执行是美国的重中之重。其中一显著例子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成立了贸易执法队(Trade Enforcement Task Force),其根据是《2015年贸易便利及贸易执法法》,该法旨在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此外,对于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提起反倾销诉讼的美国当事方,该法提供便于其采取额外的后续措施。“这项新法律的实施将影响易受反倾销关税调查冲击的中国出口商,”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事处合伙人林有义说。

自从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以来,许多中国出口商一直密切关注美国可能针对中国的任何监管变化。特朗普在还是总统候选人时,承诺将中国列为货币操纵者,并发誓运用“总统的一切法定权力来解决贸易纠纷”,其中就包括施加关税。特朗普政府在三月份首次国会讲话时表示,如果世贸组织(WTO)的规定有碍于美国主权,那么美国或将不予遵从。“很多人猜测特朗普上任后将发起贸易战争,”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公室高级律师刘若滃说。

David Tang Partner JunHe Shanghai

风险行业

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商施加的两种最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是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伟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顾问Christopher Corr表示,以下行业的产品最容易遭遇这两种贸易救济措施:(1)受价格压力及周期性全球供应过剩压力的大宗商品;(2)进口国或地区存在竞争行业;(3)中国在该行业是一股新兴的或不断扩张的市场力量。

尤其是钢铁产品和化工产品面对较高的风险。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符欣表示,近几年,欧美国家的大部分贸易救济调查将矛头指向了中国的钢铁产品和化工产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汤伟洋表示:“钢铁行业等国有企业占优势的行业的压力最大,主要原因是美国政府不认可国有企业的独立地位,直接裁定惩罚性税率。”

今年三月,欧盟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厚钢板征收反倾销税。随后中国商务部对欧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高度关注”。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裁定,中国出口的厚钢板将被征收65.1%至73.7%的反倾销税。

贸易保护主义是欧美诸多措施背后的驱动因素。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刘建伟表示,欧美等国甚至出现了反全球化的趋势。另外,中国产品频频遭遇贸易救济措施也与中国产品和国外产品之间的竞争加剧有关,钢铁和铝制品等产能过剩产品更容易引发此类问题,他说。“用‘惩罚性’措施的说法不一定准确,”刘建伟说。“但欧美国家对中国产品,特别是钢铁和铝及其制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往往达到‘禁止出口’的目的。”

此外,中国公司正成为IT产品或汽车零部件等新兴行业的全球参与者,这些行业也可能成为打击目标。“目前一些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发展迅速,”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姜丽勇说。“中国高科技产品的技术水平与欧美同类产品在技术上的差距很小,甚至在某些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上与欧美产品可以直接竞争。欧美从保护本国高新技术发展的角度,也常常对此类中国产品开展贸易救济调查。”他补充道,华为、中兴等中国电子科技类企业近年来就不断受到美国和欧盟的贸易调查。

Jiang Liyong Partner Gaopeng & Partners Beijing这些技术公司成为调查目标的另一个原因是其产品触及国土安全问题。刘若滃说,美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与受美国制裁的国家(如伊朗)开展业务的中国高科技公司。“随着美国对中国产品出于竞争原因而施加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税等监管措施愈发成熟,美国监管机构也越来越关注中国出口产品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他说。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余盛兴表示:“总体来看,中国产品对哪个市场出现出口激增,哪个行业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形成市场挤压,贸易摩擦就容易出现甚至爆发。”

Steven Yu Senior Partner Hiways Law Firm Shanghai

准备和预期

贝克·麦坚时律所的林有义表示,为保护其贸易利益,中国出口商应思考以下问题:(1)出口的货物是否在美国制造?(2)货物是否涉及美国对其本国制造和生产具有保护主义意图的关键行业?(3)您公司是否将您货物的出口价格与美国国内制造商的国内价格进行了比较?

此外,中国出口商应注意美国是唯一实施追溯性关税评估制度的国家。林有义表示,在追溯制度下,经过行政审核或根据进口时适用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率来确定最终税额。因此,中国出口商应注意,回溯制度可能导致长期及费用高昂的调查,延迟关税评估决定,并可能导致对政府税负责任方面的未知变数。

“中国出口商继续出口产品到美国市场时,需要检讨他们的定价策略以及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影响,以确定他们是否容易受到美国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林有义表示。

Eugene Lim Principal Baker McKenzie Singapore

姜丽勇表示,自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中国企业在运用国际贸易法律规则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当谈到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姜丽勇说中国企业与政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现实情况是,一旦欧美国家公布了对我们出口企业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国企业往往选择束手就擒,而很少向各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商务部门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诉求,”姜丽勇说。

金诚同达的符欣表示,中国企业应首先认真学习海外监管机构的调查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利用贸易救济调查规则拓展国际市场。例如2005年7月,美国对18家中国企业启动了337调查。符欣的客户燕加隆实业最终成为本次337调查中唯一胜诉的中国企业。这次胜诉让燕加隆“赢得了美国这一关键市场的‘通行证’”,符欣说。“中国企业应当认识到,贸易救济调查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他表示,“企业要努力在积极应对的过程中争取获得比较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最近加入金诚同达上海办公室的国际贸易专家谈春华表示,此类调查并不仅限于大型公司,中小企业也会成为受调查的目标。诸多中小企业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对较小,所以往往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谈春华表示这种态度将直接导致相关市场的大门彻底关闭。“事实上,在欧美的贸易诉讼中,中小企业有相当大的机会以远低于大企业的成本,争取一个相对理想的结果,最终保持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谈春华说。

Fu Xin Partner Jingcheng Tongda & Neal Beijing

来自伟凯律所的Corr表示,了解适用于中国出口商的非市场经济(NME)规则至关重要。换言之,如果主要目标市场有本地的相关产业,中国出口商应该知道在这些主要市场对其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游戏规则。“中国出口商可能会认为非市场经济规则是不公平的,但如果他们想进入存在贸易救济措施风险的美国市场行业,他们必须做好应对这些规则的准备,”他说。

Corr说,特别是中国出口商应该熟悉那些最经常给中国公司制造陷阱的规则,其中包括:(1)使用“替代国”市场的估值对中国生产投入成本进行估值的规则,以及(2)证明出口商不是由中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规则。“是否知晓这些规则决定了能否进入美国市场,”他说,“可能某个中国出口商成功地把控了反倾销或反补贴风险,并能继续进入美国市场,而可能其在中国的竞争对手无法应对这种风险,失去美国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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