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俄税收条约带来重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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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中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于2016年4月9号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的收入。新中俄条约有一些重要改变。

substantial-changes-in-china-russia-tax-treaty利息预提税免税。不同于目前条约规定的利息需要征收10%的预提税,新中俄条约将征收利息税的权利完全赋予居民国。换言之,来自于俄罗斯纳税居民的利息收入不再需要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亦然。这个规定非常特殊,在中国签署的税收条约中罕见。

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减少。新中俄条约将股息的预提税税率降低至5%,适用于以下情况: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公司,直接持股比例达到25%且持股金额至少达8万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其他情形下税率仍然为10%。此外,新中俄条约将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从10%降低至6%。

扩大股权转让收入的免税范围。新中俄条约取消了25%持股比例的门槛要求。条约规定,转让公司股权的收入除转让公司财产来源于不动产以外,均由居民国征税。这就意味着俄罗斯同冰岛、韩国和爱沙尼亚等为数不多的几个与中国签署税收条约的国家一样,对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会提供广泛的免税范围,不对持股比例有要求。

防止条约滥用。与中国最近签署的其他税收条约一致,新中俄条约有专门的规定,如纳税人对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或其他收入做出安排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取条约的优惠待遇,则条约待遇不适用。

更为重要的是,新中俄条约引进了利益限制条款来保证享受条约待遇的主体和它的居民国之间有充分的联系。为了享受条约待遇,利益限制条款要求非税务居民必须是“合格人员”或者在居民国有能实质性产生相关收入的积极的经营业务。我们期待,该利益限制条款可以限制那些没有实质经济联系的公司依据新中俄条约申请税收优惠待遇的情形。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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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年(上海) 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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