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知识产权中心的总体规划将导致仲裁案件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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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专利和商标申请数量不断上升以及全球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收入大幅增加的背景下,新加坡政府于2012年5月成立了知识产权指导委员会,目标是将新加坡打造成为亚洲的知识产权中心。该委员会于2013年3月上旬向新政府提交了《知识产权中心总体规划》。该规划很快得到了新政府的认可,现已投入实施。

DD3该规划旨在十年内实现下列三项总体目标:(1) 将新加坡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交易和管理中心;(2)吸引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交到新加坡;以及 (3)宣传新加坡作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心的形象,促使人们在这里通过诉讼或非诉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争议。

这一发展动向无疑将对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仲裁产生一定影响。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仲)处理的仲裁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并不罕见。

例如,甲乙两方为在另一国家推销和/或销售特定产品而成立一家合营企业,但是双方就合营企业合同涉及的商标问题发生了争议。

这种类型的合同通常会有专门的条款或附件,就在产品推销过程中的商标使用问题做出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就商标的使用范围或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能会提请仲裁。

另一方面,在许可协议下也可能会产生专利争议。持有专利的某家公司可能会将其专利技术许可给另一家公司,允许后者在一段时间以及特定范围内使用专利技术。如果专利持有人认为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约定期间使用专利,可能会提请仲裁。新仲实际处理的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多种多样,以上仅列举出了少数案例。

尽管如此,一直以来新加坡的国际知识产权仲裁案件数量并不太多。由于争议能够通过仲裁解决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因此知识产权仲裁通常仅限于处理合同争议。发生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而当事人未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的,争议很可能无法提交仲裁解决。由于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争议——例如涉及知识产权效力的争议——是否可仲裁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在某些地区人们素来习惯于通过诉讼,而不是仲裁,来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因此到目前为止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仲裁数量并未出现显著增加。

总体规划着眼于上述问题,将在两方面促进新加坡知识产权仲裁数量的增长。

第一,新加坡知识产权交易数量的增加,意味着交易过程中合同争议可能也会增加。第二,新加坡政府为将本国打造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心所做的持续努力,可能会吸引更多人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新加坡仲裁解决,特别是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法院的知识产权争议处理能力还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法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仲裁的吸引力就会大于诉讼。

今年,新仲成立了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的特别仲裁员名册。新的知识产权名册由顶级的国际和本地知识产权仲裁专家组成,为新仲原有的优秀仲裁员名册锦上添花。当事人可在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各类仲裁专家中挑选合适的人选处理他们的争议。

除新的知识产权仲裁庭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当事人还可受益于新仲的特别程序。对于涉案金额500万新元(相当于4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争议,当事人可申请通过新仲的快速程序解决争议。在快速程序之下,争议通常可在仲裁庭成立后六个月内予以解决。

如果当事人急需制止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侵权和/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还可以申请适用新仲的紧急仲裁员程序。被指定的紧急仲裁员通常可在两周内通过发布临时紧急救济令来处理紧急问题。

仲裁保密、高效的优点使之成为知识产权争议,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的争议的首选解决方式。在解决以前存在的某些问题之后,我们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总体规划的实施将导致大量仲裁案件涌入新加坡。

作者:罗威远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副法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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