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扩展并明确了隐私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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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关于侵犯个人隐私刑事案件的几个重要问题,拓宽了对个人信息的界定。

企业目前面临着更为严重的隐私侵犯和更大的刑事责任风险。《解释》确认侵犯个人信息属于单位犯罪,这就意味着公司连同责任人和负责员工都将受到起诉。

根据《解释》,若公司不能遵守隐私保护的管理规定,公司负有刑事责任。例如某公司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则该公司将因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在以下第一个关键特征中不考虑个人信息数量)而负有法律责任。

如果网络服务商泄露个人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属于刑事犯罪。这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关键特点

量化了侵犯隐私的入罪标准。非法出售、提供、购买或获取个人信息,如果被认定为“严重或极其严重”,则可公诉罪行。而在《解释》公布之前,罪行的“严重”程度定义的并不清楚。《解释》提供了将被视为“严重”和“极其严重”的几种详细情景,具体的量化标准如下:

  1.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2.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4. 违法所得五千元(约750美元)以上的。

如果一方是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以上的量化标准减半。另外,如果一方向不同单位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以判断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拓宽个人信息的界定。根据《解释》,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因此,如果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那么单个信息(例如,姓名或手机号码)也在该定义范围内。我们从以前的案例中观察到,过去至少需要三个特定个体的信息才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另外,个人信息的定义首次涵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禁止发布个人信息。《解释》第三款规定即使合法取得个人信息,但未经同意禁止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该信息。这是为了解决日益增多的“人肉搜索”,这已经对于信息所有者的财物和声誉造成严重伤害(如精神压力和声誉受损)。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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