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明确相关贿赂罪行的标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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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该《解释》明确了职务贿赂(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商业贿赂犯罪量刑的标准。该《解释》补充了2015年刑法第九次修正案的内容,有利于在中国继续推广反腐运动。

interpretation-clarifies-criteria-punishment-for-bribery-offences刑法第九次修正案采用了更为严苛的方法和处罚,同时面向个人和公司为主体的罪犯,包括公司控制人或直接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个人。该《解释》就何时执行的问题提供了额外的指引,明确指出贿赂包括含有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性利益。

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中有基于不确定标准的处罚,例如“较大”数量或“较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以及数据“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等。

与之相反,《解释》对职务贿赂和商业贿赂的行贿方和受贿方的量刑门槛和标准提供了具体的说明。该《解释》有利于公司实施稳健的合规政策,向公司说明违反刑法的结果。

然而,根据近期中国司法机构的反馈,该《解释》中的金钱处罚门槛和量刑标准不包括职务贿赂的行贿者或受贿者是实体的情形。针对该类实体的处罚门槛和标准仍然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解释》主要特点

财产性利益。除了支付货币和有形物品,《解释》明确规定“贿赂”的定义包括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为他人寻求非法利益。《解释》中列举了在贿赂案件中为他人寻求非法利益的情形,包括:(1)为行贿人实际寻求或承诺寻求利益;(2)知晓行贿人的具体经营业务与受贿人的职责或职能有关;或(3)在受贿人履行其职责后以回报的形式收取货币或
物品。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死刑。死刑适用于贪污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如(1)贪污或受贿数据特别巨大;(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3)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且(4)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如有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如死刑处罚被认定过于严重,可判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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