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广阔的合作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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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仲裁事业有独属于自己的发展轨迹。乘着中国仲裁国际化图景徐徐展开的东风,国内仲裁业界也踏上了在国际仲裁舞台上向世界输送“中国经验”和“东方智慧”的康庄大道。就此,我们邀请了一些主要仲裁机构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

合国46个会员国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简称《新加坡公约》)。《新加坡公约》是一项旨在提升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的条约。由于新加坡是签约仪式的举办地,且新加坡代表在该公约的谈判和起草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因此该公约以新加坡命名。

截至今年10月14日,新加坡、中国和其他 49 个国家签署了《新加坡公约》。通过提升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新加坡公约》将促进跨境项目和交易的当事各方运用调解作为其争议解决工具包里快捷高效、经济适用的有机组成部分。

Arbitration
林淑慧

仲裁和调解作为具有互补性的两类替代性争议解决形式,它们给予深陷国际争议的各方当事人更大的灵活性以取得高效、专业且可供执行的解决方案。鉴于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仲)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于2014年引入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仲裁-调解-仲裁”议定书,允许各方当事人正式考虑将调解作为其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一部分。在各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经调解产生的和解协议可以被制作成合意裁决,进而根据《纽约公约》获得承认和执行。

新加坡公约的签署为提升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划下了浓墨重彩的起点。正如1958年签订的国际仲裁领域的《纽约公约》一样,各国的批约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因此,新仲将继续与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齐力合作,携手推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仲裁-调解-仲裁”议定书,以期为批约进程提供有力的支持。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巩固新加坡作为全球领先的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自2015年4月国务院宣布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上海自贸区后,新仲快速决议于2016年3月正式设立新仲中国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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