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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中国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一腔热忱,离岸法域出人意料地经受住了金融危机。全伟忠(John Church)将为您介绍离岸法域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零零八年的金融危机虽然余波犹在,但毕竟已渐渐平息下来。自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越来越不能容忍离岸法域对客户财务信息保密的做法,执意要求这些他们眼中的“不法收入避风港”公开相关信息,从而对这些曾经风光无限的离岸法域造成了正面冲击。

但对相关的律所和主管机构而言,一直存在的合规问题及其造成的影响虽然一直存在,但并不是他们唯一关心的。

真正让人惊讶的是,离岸法域在全球经济遭受重挫、监管力度转而增强之后不久,竟能在风口浪尖依然有着出色的表现。尽管有诸多不利因素,各律师事务所都声称有大量委托业务如潮般涌入,还有许多交易正在进行中,他们在描述自己的成功业绩时几乎是喜不自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是推动离岸法域复兴的主要力量。离岸法域前所未有地向中国投资者大献殷勤。许多离岸法域预计他们与美国有关的业务会随着严格的新监管法规在二月份出台而逐渐枯竭,这些法域正考虑在中国的外贸通道香港开设新的办事机构。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毛里求斯、塞舌尔、马恩岛、泽西岛、耿西岛、库克群岛等地设立离岸公司,是中国投资者在进行境内和境外投资交易时常用的公司架构方式。

中国客户,尤其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如何利用离岸公司架构可谓是驾轻就熟。离岸法域在银行与金融、并购、对冲基金与受监管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法域亦在努力进步,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以满足投资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自开创纪录的2007年以来,由亚洲投资者设立的公司数量在2011年又迎来了一轮高峰。按目前的情况看,2012年的形势也很乐观。亚洲投资者对BVI公司的需求依然很旺盛。”Harneys Services公司主管Peter Tarn介绍说。

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Jeffrey Kirk介绍说,毅柏曾在人人网的首次公开招股(IPO)过程中担任其开曼群岛法律顾问。人人网被称为“中国版Facebook”,通过那次IPO共募集资金7亿4300万美元,该公司的总市值也上升至57亿美元。“这些年来,以中国为焦点的对内和对外投资业务以及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都不断增加,包括交易双方都是中国公司的并购交易。”Kirk说道。毅柏上海代表处已在四月开始运营。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Richard Hall表示,康德明在去年一直忙于各种与中国有关的大型并购交易。“我们通常在交易中为收购方提供法律服务,这些交易常常是由私募股权基金推动的。”Hall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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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兼公司业务主管Greg Knowles表示,迈普达经办了大量针对中国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资本投资,交易结构通常是先在开曼群岛成立离岸公司,由该公司最终持有作为投资目标的中国实体及公司。BVI公司在这类交易中也常常被用到,通常是用作被投资中国公司的创立者和股东的控股公司。

Knowles还提到,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与香港进行的IPO和上市项目中,通常都是以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通过这些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实体发行人民币债券也是一项重要的活动(“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例”)。同样占有重要一席的,还有由开曼群岛公司持有的中国公司之间所进行的并购交易(“在最近公布的优酷土豆合并交易中,迈普达担任了土豆的法律顾问”)。

Solomon Harris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办事处律师Remo Dalimonthee表示,该所目前正在为一项涉及中国石油资源的结构性融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但交易相关细节目前还不能透露。“离岸法域恢复得很不错,开曼群岛当然也是这样,我们的业务量明显比之前一年改善多了。”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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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O’Neal Webster律师事务所企业及商业业务、银行及金融业务以及基金业务顾问Christopher Simpson注意到,虽然香港仍然是中国投资者在亚洲扩展的首选平台,但注册并利用BVI公司的中国投资者也在不断增加。“就交易而言,针对中国公司的收购似乎最为常见,”他补充说,“以我所见,尽管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但由于离岸公司固有的灵活性,使用离岸公司的中国投资者仍然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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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中国远隔重洋的爱尔兰,Arthur Cox律师事务所都柏林办事处合伙人Caroline Devlin表示,该所已在爱尔兰为中方出租人建立了航空租赁业务的平台。“我们还设立了爱尔兰基金,用来投资中国A股市场。”

泽西财经事务发展局(Jersey Finance)首席执行官Geoff Cook介绍了泽西岛最重要的发展近况,包括今年三月与香港这个迅速兴起的人民币投资基金市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以及泽西岛控股公司2009年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的一连串上市交易。嘉能可国际(Glencore)是其中的佼佼者,该公司于2011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时上市发行股票,该项目是伦敦证交所当年最大的股票上市发行项目。

泽西岛最近再度被《全球金融中心指数》评为最佳离岸金融中心。Cook介绍说,泽西岛继续吸引着大量来自中国和香港的投资,有将近70亿英镑(约合111亿美元)的银行存款来自中国和香港。

Hall认为,去年的一大焦点是“在国际交易中使用离岸公司的案例不断增加,尤其是那些用中国资产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实体,公司所有者利用开曼群岛的合并法规完成对其美国上市公司的私有化交易,从而实现他们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的目的”。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并购业务合伙人David Lamb在同济堂药业的私有化交易中担任了收购方的法律顾问。Lamb介绍说:“同济堂药业的私有化交易具有标志性意义。该交易是开曼群岛于2009年颁布《公司法》后,第一宗根据《公司法》中的合并法规对在美国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实行的私有化交易。这种私有化交易结构的益处很多,包括能降低审批门槛并且避免传统的协议安排方式所要求的法院审批程序。我们在此后大部分交易中都担任了收购方的法律顾问,包括在最近优酷与土豆的合并中为优酷提供法律咨询。在其他国家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也完全可以考虑使用类似的交易架构。”

crab2Kirk介绍说,为了更快捷、高效地处理并购交易,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最近都在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以及强制性收购等方面,对各自的公司法作出了修订。“随着以离岸架构进行的并购交易日渐频繁,当事人会逐渐熟悉这些法域的新法规,这反过来会使这些法域更受青睐。”他说道。

“耿西岛在跨境并购方面有十分成熟和灵活的公司法规。泽西岛最近修订了其《1991年(泽西岛)公司法》,该法包含了跨境并购方面的规定。从前,根据泽西岛法规,两家公司同为泽西岛公司时才能进行合并。新法规出台后,交易双方再也不必在合并前把非泽西岛公司‘移民’至泽西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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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企业及商业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以及上市业务的奥杰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Nicholas Plowman表示,他也注意到了并购活动的上升趋势。

“我发现通过并购方式在美国进行的私有化退市交易,在过去12个月里数量大大增加了。选择将公司私有化退市的原因有不少,比较明显的包括,在公司股价于年初恢复之前,这些公司的回购成本都一直保持在低位,公司的所有者或控股股东希望趁此机会抽身。另外,很明显他们也希望避开对其日益严苛的美国监管环境。”

“在开曼群岛颁布合并新规前,他们一般利用开曼群岛提供的协议安排方式完成私有化退市。合并新规颁布后,事情变得简单了些,你不需要等法院批准你的协议安排。你现在可以通过合并方式有效地完成私有化退市,审批时间也缩短了。根据开曼群岛的新合并法规,合并所需的股东特别决议,拟合并实体各有66%的股东同意就可以通过。但在协议安排方式下,通过比例要高一些,不但要求多数股东的同意,并且其所持股份价值必须占总股本价值的75%以上。能让当事人在开曼群岛的法规下可以更容易地进行私有化交易,开曼群岛应该为此感到自豪。”

Plowman表示,奥杰接触过许多擅长离岸投资业务的香港律师,他们都很熟悉上述新合并法规。“新法规是个热门话题。但围绕合并新规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例如董事需要履行的信义责任(fiduciary duty)。比如,开曼群岛采用了许多特拉华州公司法的规定,而特拉华州公司法对董事的信义责任要求与开曼群岛公司法对董事的要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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