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加强性骚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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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9月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790条对于性骚扰保护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符合中国致力于保护人们免受性骚扰的更广泛的持续趋势。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以下性骚扰保护法律的变化:

1. 定义“性骚扰”。迄今为止,中国尚没有相关法律对性骚扰进行过定义,尽管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的地方规定中有相关定义。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是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性骚扰进行定义。根据该定义,性骚扰是指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这一对“性骚扰”的定义标志着中国法律保护人们免受性骚扰的一大突破。

2. 将免受性骚扰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男性。根据目前国家法律,只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只禁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将禁止针对“另一个人”而不仅是女职工的性骚扰,这意味着现在的保护范围包括男性和女性。

3. 对用人单位规定了更具体的义务。目前的国家法律仅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预防和禁止针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的履行其义务的具体措施。草案更具体地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比如,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措施预防性骚扰行为,建立性骚扰投诉程序,并制定性骚扰处置措施。尽管有这些对用人单位稍微具体一些的规定,许多地方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仍然有更加具体的要求,特别是预防性措施。比如,江苏省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反性骚扰政策,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制定有效的员工投诉渠道。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
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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