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将扭转建筑行业纠纷局面

作者: 盛冕、David Parker,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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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亚新联合政府将《建筑产业(提高生产力)法案》(《法案》)提交众议院讨论,冀以履行其在2013年提出的重建澳大利亚建筑产业委员会(ABCC)的竞选承诺 。根据《法案》,自2005年开始运作的ABCC将取代建筑行业公平工作督查办公室(FWBII)。FWBII于2012年年中顶替ABCC,联邦政府随后于2013年10月17日宣布任命ABCC的两名前负责人Nigel Hadgkiss和John Lloyd分别担任 FWBII 主任和FWBII顾问团主席,在过渡期间领导FWBII 。

盛冕 Michael Sheng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上海代表处 合伙人 Partner Ashurst Shanghai
盛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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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恢复了为响应科尔皇家委员会(Cole Royal Commission)而在2005年的《建筑产业提振法》中初次制定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大多因2012年的《建筑行业公平工作法》被废止。新法案的框架和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回归了《建筑产业提振法》,拟适用于“建筑工程”及包括承建商、雇员和工会组织在内的“建筑产业参与者”。

本文讨论《法案》的主要特性。对雇主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源自ABCC权力的增强,反映在处理建筑产业各种行业问题上,如非法劳工行动和新创建的非法纠察这一法定的违法行动。

由于联合政府在澳大利亚上议院即参议院中并不拥有多数席位,因此在2014年7月1日新一届参议院开会之前,无法预测《法案》是否会在参议院获得通过。

法案主要特性

非法劳工行动。根据《法案》,个人可以申请禁制令(包括临时禁令),阻止他人组织或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非法劳工行动。

这里的劳工行动的定义类似于《公平工作法》和联邦以前的行业立法中的历次定义。劳工行动包括怠工、雇员罢工和雇主停工。然而,《法案》并没有恢复《建筑产业提振法》下劳工行动需以“产业激励(industrially motivated)”为动机的原则。

《法案》重新引入的一个特征是,《法案》所涵盖的劳工行动如果得到直接参与相关谈判以外的其他人士的支持,将不会得到《公平工作法》的保护。

《法案》将《公平工作法》中有关罢工薪酬的规定也延伸适用于《法案》下的非法劳工行动,同时显著加重了处罚。

非法纠察。《法案》创建了一个新的法定民事违法行为,即非法纠察,这可能是一个会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根据《法案》的定义,非法纠察包括如下行为:

  • 该行为直接阻碍或限制他人进入或离开建筑工地或其附属场所(或有此目的);或
  • 可合理预期该行为会对进入或离开建筑工地或其附属场所的他人构成威胁(即客观标准)。

根据《法案》,出于产业激励动机之外的纠察行为都是非法的。

David Parker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珀斯办公室 合伙人 Partner Ashurst Pe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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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的纠察行为规定,以及很大程度上从《建筑产业提振法》中恢复的其他民事处罚规定,相关诉讼中将适用反向举证责任(reverse onus)。根据《法案》,反向举证责任原则的影响是,它推定一个人已经采取的行动是出于被指控的违法的原因或目的,除非该人举证证明并非如此。

这些修订完全是为了限制和驱散大规模的和有针对性的纠察行动,诸如Grocon & Ors v Construction, Forestry, Mining and Energy Union & Ors [2013]一案中呈现出来的证据问题。Grocon争议案涉及不顾法庭的命令在各个场所进行的16天联合封锁。封锁对Grocon造成的损失估计约为1000万澳元(900万美元)。《法案》的注释备忘录明确参考了Grocon案件的情况。

《法案》下的禁令救济为雇主提供一种替代选择,从而可以根据普通法的各种侵权行为发起事实和法律错综复杂的诉讼。

强制权力。《法案》将增强ABCC责成人们提供信息、制作文件或出面作证的强制权力。对不遵守者可施以重大的个人处罚。这恢复了前ABCC的强制权力,较FWBII的权力更加不受约束,后者受制于多种防护措施并拟在2015年以前逐步退出。

FWBII在其运行的第一年没有进行过任何强制性检查,仅在第二年对同一个调查项目进行过两次强制性检查。

行业特有的处罚。《法案》旨在恢复对非法劳工行动和非法纠察行动的行业特有的处罚。这些处罚措施的力度显著高于《建筑行业公平工作法》,后者现行的处罚措施与《公平工作法》一致。

《建筑行业公平工作法》现有的最高处罚是对个人的10,200澳元和对公司的 5.1万澳元。《法案》拟对个人和公司的最高处罚将分别是3.4万澳元和17万澳元。

《法案》还恢复了ABCC对行业违法行为发起诉讼的能力,即使在行业当事各方可能达成和解之后。这突破了《建筑行业公平工作法》中饱受批评的限制。根据《法案》,ABCC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适用于离岸建筑项目。《法案》的适用延及澳大利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上进行的建筑工程。这意味着,ABCC将拥有新的权力监管离岸建筑项目,其中包括意义重大的往来于澳大利亚各港口的船只对这些项目的运输供应。

盛冕和 David Parker 分别为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和珀斯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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