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外商投资作好了谈判准备?

作者: 盛冕 、Justin Shmith,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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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亚财政部长已经解除针对兖州煤业的外商投资限制条件,该限制条件要求兖州煤业减少在兖煤澳洲公司(Yancoal Australia)的所有权份额。低迷行业的外商投资现在可能得到政府较多的青睐。

盛冕 Michael Sheng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上海代表处 合伙人 Partner Ashurst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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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财政部长宣布撤销2009年对中国国有企业兖州煤业施加的外商投资条件,该条件限制其在兖煤澳洲公司的所有权份额。根据该条件,要求兖州煤业到2013年底对其2009年收购的Felix Resources煤矿资产的经济权益必须降至50%以下,所持股份由100%降至70%以下;兖州煤业还被要求至2014年12月31日,将其在Syntech Resources 和Premier Coal矿产的经济权益降至70%以下。

这些条件已是第二次修改。 2012年3月,当时的财政部长Wayne Swan批准兖州煤业减持兖煤澳洲公司的股份到70%以下的期限延长至2013年年底。最初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这一次,财政部长作出上述撤销决定的主要原因在于澳大利亚煤炭行业目前面临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他指出兖州煤业已承诺:

  • 支持兖煤澳州公司在澳大利亚的日常运营,维持其作为一个主要的区域雇主的地位;
  • 在继续拥有兖煤澳洲公司至少51%的股份的同时,确保其继续营运从而保持偿付能力;以及
  • 根据需要延长对兖煤澳州公司现有贷款的期限,并支持兖煤澳州公司对 Moolarben露天煤矿的扩张计划。

     Justin Shmith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墨尔本办公室 合伙人 Partner Ashurst Mel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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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条款

虽然市场曾传闻2013年12月31日的最后减持期限会得到延期,但业界普遍未曾料到财政部长会豁免所有限制条件。这个决定似乎显示出澳洲政府外商投资政策的一个迹象,也是政府“澳大利亚商业开放”声明的一个体现。特别是,它可能表明以前审批时施加的投资条件在适当的情况下现在可以重新谈判。

允许兖州煤业对兖煤澳洲公司的权益维持在78%,而不是强制其履行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减持权益至70%以下的承诺,这一决定反映出兖州煤业在这个目前压力重重的澳大利亚重要产业中所具备的议价能力。从这点来说,由于行业的低迷表现,外商投资在澳洲更受欢迎,且对于防止更多矿产关闭几乎是必需的。

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是否存在着与相关行业的压力和资产的重要性相关联的类似 “隐性条款”,可以在当前的审批中加以利用或者可能存在于将来的审批中。

作为一般性意见,我们认为政府不太可能加重现有的外商投资审批的条件负担,相反这个决定是一个明确的迹象,表明这些限制条件根据个案的情形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

国家待遇还是行业待遇?

上述撤销限制条件的决定与仅仅两个星期前(即2013年11月底)财政部长驳回美国企业集团Archer Daniels Midland竞购Graincorp的决定显得不一致。虽然审议中的这两项资产均属于需要投资的行业,但申报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据多家媒体的推测,作出这个决定的部分原因可能是财政部长审批中国国企在澳大利亚参与的一系列交易中受到来自中国政府的压力;同样也可能部分反映了随着中国投资步伐的放缓而对中国投资已经开始衰减的担忧。

这是《1975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与外国投资经常遇到的其他法定制度之间的关键差别。审批程序有其内在的政治性,且不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透明度。国家利益标准自然是不固定的,需要反映不断变化的政治环境和澳大利亚的经济变化。这种不确定性是投资人需要加以考虑的。即使在同一行业,根据过去的决定也未必能对未来的交易作出预测。

对外国投资者的启示

外国投资者应该了解澳大利亚政府对于疲弱行业的外商投资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持以更开放的态度,并相应地作出反应。兖州煤业作出的承诺是维持在澳大利亚的业务以及在该地区的就业机会。投资者在与关键利害相关人和澳大利亚政府讨论投资机会时,可以参考这一点。

你需要做什么?

在澳大利亚进行投资条件谈判时,应将眼光放得更长远。投资者应该寻求将条件例外情形列入谈判内容,以便防范具体情况的变化。通过重新谈判达成有偿条件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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