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碳费机制与欧盟机制链接

作者: 盛冕、Jeff Lynn、Katherine Lake,亚司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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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政府于8月28日公告宣布2015年起,以初期采用“单边”链接的方式,将澳洲碳费机制(CPM)链接至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TS)。该公告对澳洲责任实体、碳市场利益相关者及整个国际碳市场意义重大。单边链接允许澳洲责任实体欧盟排放单位(EUA)抵消其不超过50%年度排放责任,直到双边链接机制完全建立为止。双边链接机制将允许欧盟责任实体在欧盟ETS中使用澳洲排放单位。

对于持有澳洲责任实体股权、在中国运营清洁发展机制并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中国投资者来说,欧盟和澳洲的交易机制链接也会带来影响。该交易链接机制开创先河,将吸引中国上市和私人公司。特别是中国也在开发全国碳排放交易机制,更多机制的相互链接可能促使全球碳市场的形成。

盛冕,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上海代表处, 合伙人
盛冕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上海代表处
合伙人

公告内容及对澳洲公司的影响

公告内容概括来说有:1)澳洲CPM与欧盟ETS相链接。自2015年7月1日起,澳洲责任实体可用EUA交付不超过50%的年度排放责任。2018年7月1日完整的“双边”链接机制建立后,欧盟ETS将能使用澳洲排放单位;2)不实施原定的碳价格下限;3)澳洲责任实体交付国际排放单位以满足其年度排放责任时,最多不能交付超过实体年度排放责任的50%;其中,合格京都议定书排放单位的交付,不得超过12.5%;4)澳洲价格上限将参照EUA设定。

公告对澳大利亚公司的影响包括:

(1) 国际交易机遇 取消原定的价格下限意味着澳洲责任实体将无需就交付国际排放单位而支付手续费,这将带来良机。目前核证排放单位和EUA价格正处于新低点,取消价格下限使澳洲责任实体能购买国际排放单位,并在2015年至2016年在澳洲CPM下使用。澳洲责任实体可由即日起购买EUA并持有这些单位直到可以在澳洲CPM下适用。购买EUA可通过现有欧盟注册账户,或设立新欧盟注册账户。

Jeff Lynn,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墨尔本办公室, 合伙人
Jeff Lynn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墨尔本办公室
合伙人

EUA的低价不太可能长期持续,因为欧盟委员会正在采取能在短期和长期内提高价格的措施。这些措施将推动EUA价格上扬,这意味着欧盟和澳洲机制必在EUA市场价格触底时进行链接。澳洲买家便能以远低于目前澳洲底价的价格购买EUA。由于现在购买的EUA要等到2015年或2016年才能使用,若EUA价格从现在至2015年上涨,EUA的现价便可能远低于买家在2015年所需支付的EUA市场价,这为责任实体提供套利机会。

CPM的撤销可能会影响澳洲买家,而购买国际排放单位(核证减排单位,减排单位和EUA)可将影响降至最低,因为即使将来联合政府不允许这些排放单位在澳洲流通,排放单位仍可在国际市场出售。但迹象显示,虽然无正式政策,联合政府将允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某数量的排放单位。

(2) 对CFI和国内减排机制的影响 价格下限原本可为低碳农业倡议(CFI)投资者的收益提供确定性。初始价格下限原被设定为15澳元,再按每年4%的比率递增,该设定原可为澳洲排放单位和CFI单位设置价格。而移除价格下限将影响澳洲排放许可(包括CFI单位)的价格。针对交付合格京都议定书排放单位所设定的新交付上限(12.5%)也将意味着澳洲价格将可能跟进欧盟价格,而非核证排放量价格。这将使CFI项目的投资收益具有更高的价格浮动,但盈利未必减少。对于欧盟ETS目前的低价状态是否会影响CFI项目和其他澳洲减排项目,业界莫衷一是。不过,这些意见并没有考虑到欧盟委员会为提高价格而将采取的措施。如果涨价方案实施,则EUA将高于原定的价格下限。

与欧盟ETS的链接后,欧盟ETS的发展情况能直接影响澳洲排放单位的价格,因此更值得澳洲碳市场利益相关者注意。

(3) 澳洲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需求下降 清洁发展机制产生的排放单位将有效帮助责任实体完成义务。虽然针对京都议定书排放单位的12.5%的交付数量限制将降低澳洲责任实体对核证减排单位的需求,但保护澳洲许可证价格免于跟从核证减排单位价格的需求平衡了数量交付限制的政策。目前市场出现许多能以创新低价购买核证减排单位的机会。不同于欧盟ETS,澳洲将依据特定的质量条件继续接受来自中国的核证减排单位。

目前的机遇

上述变动为澳洲责任实体、澳洲和中国碳市场的交易者带来重要影响,也为澳洲责任实体提供将碳价机制合规成本最小化的新契机,更为全球环保技术供应者提供协助澳洲能源密集企业达成其减排目的新机遇。澳洲企业需要考虑:1)链接对CFI投资和其他澳大利亚国内碳减排措施项目投资所造成的影响;2)变动对实施碳减排策略的影响;3)在澳洲交易国际排放单位的法律要求;4)购买EUA,包括在欧盟注册机构设立注册账户;5)购买其他合格的国际排放单位,包括清洁发展机制的排放单位;6)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和走向。

盛冕是亚司特上海代表处合伙人;Jeff Lynn是亚司特墨尔本办公室合伙人;亚司特墨尔本办公室高级律师Katherine Lake亦参与了此文撰写

(Ashurst)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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