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策略之‘虚’与‘实’

作者: 刘建强,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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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他策略一样,知识产权策略中也有很多“虚”与“实”的场景。最近遇到的场景,是企业在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后,具体方案如何落实的问题。所谓“贯标”,是指企业贯彻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该标准最初的目的是在于促进和指导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然而,在具体实施时,不少企业更多考虑的是能够达到科技项目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进而获得政府资金及政策方面的支持。这样,原本为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的标准,却在一些情况下成为申请资金和政策的手段。一些企业即便通过“贯标”验收,最终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得“贯标”认定成为无法具体操作的“虚”框架。

Frank Liu Partner Tiantai Law Firm
刘建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虽然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说,框架是“虚”的,但是资金补助和政府扶持却是“实”的,这也是“贯标”成为一项热门业务的原因。这时候,有长远规划的企业就需要把“虚”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打好坚实的知识产权基础。

其实,在知识产权的确权阶段,就会有策略安排上的“虚”与“实”。例如,在商标申请中,很多知名度较高的品牌都会申请防御性商标。防御性商标是在与核心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的,与核心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发音构成近似或容易引起关联性联想的商标;但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并不会将这些商标投入实际使用。从商标申请原本实际使用目的角度看,防御性商标就是“虚”的;但这些“虚”的内容本身又是对权利人实际使用的核心商标,即“实”的内容,防止他人搭便车而不可或缺的保护。

就专利而言,为了防御他人绕过核心技术去申请专利,或在与他人的专利战中获得相应优势,权利人除了申请核心专利之外,申请外围专利也是常采用的手段。外围专利同样是基于、围绕基础专利(核心专利)的改进技术方案,对其核心技术形成包围之势,从而达到相应扩大保护或获得竞争优势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外围专利相对核心专利就是“虚”,但这个“虚”在一定情况下也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虚”的外围专利,也无法形成对“实”的核心专利扩大保护或获得竞争优势的目的。

在知识产权的维权阶段,通过策略设计安排各类行动“虚”与“实”结合,可以在不同的案件环境中以不同的方式获得特定的效果。例如,在权利人针对比较复杂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时,有时候会针对不同但相互关联的主体采取“虚”与“实”结合的方式以获得最佳打击效果。

在我们处理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中,权利人针对实际的核心侵权生产商已采取行动,但由于对方在程序上的拖延,导致诉讼案件较长时间未能结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针对该产品的众多主要经销商提起了侵权诉讼。在经销商的压力之下,侵权生产商被迫与权利人和解。权利人不仅及时获得了高额赔偿金,而且通过制止侵权迅速扩大了市场份额。在该起案件中,侵权生产商是权利人设定的主要打击目标,是案件“实”的目标;在程序遇阻的情况下,通过及时调整策略,针对相对“虚”的目标经销商采取行动。

在维权行动中,除了主体之外,依据策略安排的各类行动也有“虚”、“实”之分。在我们处理的另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由于侵权人在侵权之初就设计好了相应的规避打击方案,权利人在初期采取的单一“打假”行动中,多年未取得有效结果。我们介入案件后,经过分析认为,该案表面上“实”的目标是通过行政投诉“打假”追回曾经失去的市场份额;但直接实施打假行动并不能取得相应效果。要解决该问题,需要从表面上“虚”的间接方式入手:通过诉讼确认侵权以及通过无效、异议等撤销其侵权的商标权利基础,最终推动“实”的行政查处行动以获得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无论在知识产权确权还是维权行动中,应对复杂侵权的有效策略很多时候都需要“虚”与“实”结合,才能出其不意地打击侵权人;最终有效支持权利人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及提高商品/服务知名度。

作者: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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