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管理中的涉外因素

作者: 吴卫义、陆珊菁,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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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已然成为近年来大家耳熟能详的热词,很少有高净值人士的资产仅限于境内或在未来不考虑境外资产筹划事宜,加之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交换的CRS落地,财富筹划过程中的涉外因素就成了“私人财富管理”必须考量的因素。那么,私人财富管理中常见的涉外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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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义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体的涉外性。因私人财富管理覆盖家族成员较多,不可避免地有些家族成员已经取得或者计划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或者永居身份,或在其他国家定居。此时应当对个人身份变动导致的税务状况变动引起重视,同时在起草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法律文件时,关切不同法域法律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私人财富管理筹划时,客户会主动进行居住身份筹划。常见的有:

1. 在配置全球资产时,大多数国家都会对特定资产或投资领域设置身份限制,为了突破这种限制,部分家族成员就要按照相关规定成为该国居民或取得永居身份;

2. 筹划税收居民身份,以通过另一个身份持有资产进行避税,或彻底改变自己的税务状况。

资产的涉外性。为了分散风险,高净值人士不仅配置了多类型的资产,而且海外投资的需求和金额也呈上升趋势。投资标的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不动产、上市公司股权、其他公司股权、飞机、游艇、艺术品和知识产权。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对资产的取得、转让或灭失的所设条件大相径庭,购置资产前,需要征询专业人士应注意的事项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陆珊菁-LU-SHANJING-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顾问-Counsel-Jingtian-&-Gongcheng
陆珊菁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顾问

常见工具的涉外性。本文主要介绍三种常见的涉外私人财富管理工具,即涉外遗嘱、配置境外大额保单和家族信托中的涉外因素。

1. 涉外遗嘱。遗嘱作为私人财富管理的最基本工具,无需签署复杂的文件、无需进行复杂的条款设置和繁琐的审查登记,就可以达到依自己的意志处分各种类型财产的目的。若立遗嘱人或受益人有外籍身份,或遗产分布在境外,该遗嘱就具有了涉外因素。

虽然各国基本承认遗嘱的效力,但对于遗嘱的设立方式及效力判断标准的要求各有差异。因此,订立涉外遗嘱时首先要考虑遗嘱在不同法律下的效力问题。

2. 境外大额保单配置。大额保单一直被认为在资产保全、避债、理财、合理规避遗产税和遗产传承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效果,成为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和分散风险的重要工具之一。

虽然境内保险机构近年来也推出了一些大额保单产品,但境外大额保单有更多功能及人性化的设置,比如更容易贷款融资,而且保单金额更高,可高达数千万美元,更符合高净值人士的需求。

3. 境外信托搭建。境外豪门家族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有效地实现了家族财富和事业的传承,引起了国内兴起的高净值人士对于家族信托的重视。不同于境内家族信托仅限于资金信托,英国或者美国等信托比较发达的国家,几乎可以依委托人的意愿将所有类型的财产都装入信托中(受内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限制,境内不动产不能装入境外信托中),而且私密性程度更高。高净值人士倾向于在信托制度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搭建信托。

搭建境外信托的涉外因素不仅仅在于信托设立地,还在于实现资产隔离和统筹不同地区的资产。在搭建信托的过程中,通常会设立离岸公司,通过该离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或境内资产,若境内资产受外商准入资格的限制,则会通过VIE控制境内资产。

争议解决的涉外性。此处的争议解决主要指离婚及离婚关联诉讼。外籍身份和不动产所在地对于将来可能产生诉讼的管辖法院及法律适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大多数国家采用属人主义、或居住地主义来确定法院是否对离婚、婚内财产争议、财产保护等诉讼案有管辖;而大多数国家都对不动产采取专属管辖。因此,在设计具体个人财富管理方案时,应予考量这些因素对于未来可能之争议影响。

考虑涉外因素及其影响是当下私人财富管理的题中之意,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为真正的私人财富管理保驾护航。

吴卫义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为 +86 21 2613 6213 以及电邮 wu.weiyi@jingtian.com

陆珊菁是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顾问。她的联系方式为 +86 21 2613 6379 以及电邮 lu.shanjing@jingt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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