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

作者: 陆群威、王东,安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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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在审核上市申请时,会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创板自设立以来,吸引了众多的科技创新企业申报。然而,在我们服务拟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对申请上市前需要关注和规范的相关法律问题没有深刻的理解,以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审核问询过程中出现很多“低级”法律问题。为此,我们结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和上交所对20余家已注册发行企业的问询反馈,整理总结了科创板上市审核需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拟申报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要符合通常意义上的“硬性规定”
(如注册资本、市值及财务指标等)一般不存在问题,但往往容易忽略企业运营管理中的独立性、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模糊要
求”,而这些要求的满足恰恰是上交所审查的重点。

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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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群威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独立性要求主要体现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资产完整性方面,因土地、房屋资产价值较高,对公司影响较大,所以上交所对土地、房屋尤为关注。近八成以上企业被问及土地、房屋的:(1)权属情况;(2)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3)是否存在重大纠纷;以及(4)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等。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方面,上交所反馈问题主要涉及:(1)发行人是否与关联方共用研发人员和研发体系;以及(2)关联方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等。

关联交易方面,上交所主要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必要性的角度进行审视,并延展开来关注:(1)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以及(2)是否构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等问题。

同业竞争方面,上交所重点关注:(1)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及(2)如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让渡商业机会等情形。

稳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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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
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稳定性要求主要体现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稳定性。

在审核关注要点方面,首先,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言而喻,因而上交所对近七成以上已注册企业的反馈问题都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体来说,上交所重点关注:
(1)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据;(2)实际控制人实施控制权的具体方式;以及(3)企业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规避发行条件与监管等。

其次,对于科创板企业来说,因其科技创新属性,上交所对核心技术人员问及的频次甚至高于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体来说,上交所审核时一般聚焦于:(1)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依据;以及(2)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关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的贡献程度等。

最后,上交所在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基础上,会进一步关注:(1)相关人员的稳定性;以及(2)是否在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

持续经营能力要求

持续经营能力要求主要体现为,发行人不存在下述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

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技术就是生命力,因此核心技术的可持续性也是上交所高频反馈的领域。

上交所在该领域的关注要点主要涉及:(1)发行人的研发机制;(2)核心技术来源;(3)研发人员的主要成果是否涉及职务发明;(4)是否存在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5)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领先;以及(6)核心技术或产品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等。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总结,令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对上交所的审核思路有一个更深刻的认知。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重点着眼于业务发展,而忽视了相关法律合规风险。

对此,我们建议拟上市企业应当在投行、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早做筹划,如此既节约上市规范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又能增加企业上市的可能性。

陆群威是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联系方式为电话 +86 10 8567 5916 以及电邮 luqunwei@anjielaw.com。王东是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其联系方式为电话 +86 8531 1404 以及电邮 dongwang@anj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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