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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应把握中国环保政策变革带来的由市场主导的潜在机遇。作者:Paul Davies, Kimberly Leefatt 及 Andrew Westgate

年来,美国和欧洲均已在环境保护政策上采用一系列市场主导措施,以减低对强制性政策的依赖。例子包括英国气候变化税等排污类收费、美国酸雨防治计划的可交易机制,以及碳排放交易系统,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及加州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

中国目前仍然广泛采用强制性环境保护政策。监管机构会明确列出潜在排污者在执行污染监控措施时,须采用的科技以及应该达至的标准,其中环境影响评估 (EIA) 系统最能体现这种做法。EIA系统多年来提供单一途径,把符合该系统的污染监控标准加诸于企业。然而,EIA并没有在政策或商业方面,为排污许可提供有效的基准。中国现正寻求现代化环境治理,因此其环境保护政策也开始偏重于使用金融工具及市场主导措施。

环保法第2122

如今,中国的能源消耗量及污染排放量为全球最高,其绿色转型面临巨大挑战。因为意识到强制性措施未能鼓励工业相关企业主动保护环境,中国现正着力透过《环境保护法》重新调整方向。其中,《环境保护法》第21条指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价格以及政府采购,鼓励和支持环保工业”;第22条则着重于透过强制规管改善环境,并写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虽然《环境保护法》现阶段只是为日后相关规定细节提供框架,但是当中强调市场主导的规定足以证明,决策者在环境保护法规上的思维有明显的变化。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前身为环境保护部)于发布《环境保护法》之后随即颁布,为针对排污者的每日罚款制定了标准。《处罚办法》具体指出了五种与非法排污和伪造监测数据有关的违法行为,并容许当地政府按实际需要增加《处罚办法》下的罪责类别。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设上限,目的是促使污染制造者及时遵守法规、依法受罚。

中国现正积极制定政策,为企业及公众提供经济诱因,以改变“不惜一切代价只为发展”的文化。这种文化为中国带来经济繁荣,然而工业迅速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问题。通过订立目标和表现准则而不是单靠被动的处罚,中国正在迎接市场主导下发展出的更有效的环境保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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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生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合伙人Paul Davies、华盛顿特区律师Kimberly Leefatt以及纽约办公室律师Andrew Westgate。本文亦由瑞生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的Olivia Featherstone及华盛顿环境法研究所的Liu Zhuoshi协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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