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的矿业立法对外国投资者影响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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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亚是东非最大的经济体。大程度上由于肯尼亚多地发现石油储藏、矿物、煤炭储藏、铁矿石和钛矿,加上肯尼亚政府颁发的首个商业性金矿开采许可证,中国对肯尼亚直接投资额截至2013年6月累计达到约4.74亿美元,成为后者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

中国在肯尼亚的矿业利益可追溯至2007年。那年,中国最大的镍、钴和铂生产商金川集团与加拿大矿业公司Tiomin Resources Incorporation签署协议。金川集团向后者投资934万美元作为合作项目的部分出资额。此后,这两家公司提供资金,加快开发肯尼亚沿海的Kwale矿砂项目。

Sonal Sejpal
Sonal Sejpal

其他项目

更多的中国矿业投资项目还包括: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收购伦敦上市公司Africa Barrick Gold的部分股权,而后者曾收购拥有肯尼亚西部探矿权的Aviva Mining (Kenya)公司;中国汾西矿业集团获得在基图伊县开发煤矿区块的权利,到2030年,该开发项目预期将实现每年40万吨的煤炭采掘量,并最多可提供2,400兆瓦电力;2014年,巴林戈省与川山国际签订金额达7,100万美元的硅藻土开采协议备忘录。

据称,川山国际董事长李存昌表示,中国将成为硅藻土的主要消费市场之一。硅藻土用于过滤设备和航空业。

根据肯尼亚的《矿业法》,所有矿藏归属政府,由政府受托为肯尼亚人民持有。政府还对肯尼亚境内尚未出售的一切探得、竞得或取得的矿产拥有先买权。这种保护措施虽然重要,但并没有达到政府向矿产资源发现地附近社区放权并使其走向富裕的目标。

人们还批评该法并没有制定出清晰的行业规则。为解决这些问题,肯尼亚政府提交了《矿业法案》。该法案已获众议院批准,目前正由肯尼亚参议院讨论。法案一旦通过,将会对现有投资者及市场新进入者产生影响,这些投资者一直急切希望投资,但在一个法律制度不确定的市场里不愿贸然行事。

现有矿业许可证

根据该法案,现有的矿业许可证到期前仍将有效,但在法案通过后的18个月内,所有从事大规模采矿的经营者都必须提交更新后的采矿计划,以遵守该法案对本地就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当地社区的社会事业投资的要求。

申请采矿权必须符合多项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雇佣和培训肯尼亚公民,必须采购本地商品和服务。政府正尽力确保肯尼亚产品及肯尼亚劳动力获得优先权。此外,法案还授予内阁大成限定本地参与成分比例的权利。

采矿权持有人

在任何矿业交易中,采矿权持有人都必须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优先采购肯尼亚制造的材料和产品、肯尼亚公民提供的服务以及肯尼亚公民拥有的公司或业务。

就类似主题已提交的其他法案还包括:《2014年自然资源(收益共享)法案》,规定确立矿业公司、中央政府、投资者、县政府及本地社区在资源开采中共享收益制度;和《收益共享法案》,规定设立“收益共享局”,该局有权确定和审核项目公司应付的特许权使用金额,以便在中央政府、县政府及当地社区间作适当分配。

为确保矿业经营的透明度,肯尼亚政府近期推出了一个矿业门户网站(OTMCP),用于受理采矿权申请及处理待定申请。这个先进工具包括一张涵括全部采矿许可证的公共互动地图,显示矿区的确切位置、所有权、状态和期限。投资者可以访问该门户网站,在网上申请许可证。该系统避免了边界重叠,并记录下确切申请时间,从而防止申请冲突,并实现法案提出的“先申请先处理”原则。

清晰明确的规则

人们希望,《矿业法案》通过后将会令矿业经营规则更加清晰明确,这是肯尼亚矿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专家和投资者均认为,肯尼亚的采矿业蕴含巨大潜力,而政府面临的挑战是确保法律和监管制度既强化肯尼亚的国家利益,又鼓励大规模外国投资,在这两者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Sonal Sejpal是Anjarwalla & Khanna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她的联系电话是+254 (0) 70 303 2323,电邮地址是ss@africalegalnetwor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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