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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进行辩护是一项基本原则。不过,即使是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也可以选择自行辩护。

本期文章首先将分析在不同法域中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有权由律师进行辩护的法律基础,随后将探讨法院和律师在与自行辩护的当事人打交道时遇到的挑战以及适用的专业规则,最后本期文章将为律师提供一些与自行辩护的另一方当事人打交道时的实用指南。

刑事诉讼案件中由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由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是进行公平审判的一项必要要素,并且在国际文件和许多法域的国内法中都得到了认可。

联合国于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3)条规定如下:

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

(乙) 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

(丁) 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
付费;

……

《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c)款也有类似的规定。

英国《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被逮捕和拘留在警察局或其他地方的人,如果他或她要求,应当有权随时咨询律师。有趣的是,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普通法法域的普通法(即判例法)并不承认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人享有法律辩护的权利,而是成文法确定了该等权利。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所有刑事指控中,被告……有接受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中国《宪法》第125条也有如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1条也有类似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34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必须为其指派律师。这些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未成年人。

当事人何时可以选择自行辩护以及有关的挑战是什么?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第六修正案》包括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可以选择替自己辩护的权利(pro se representation)。不过,如果被告不遵守法院程序或者法院规则,法院可以要求被告人由律师进行辩护。总体来说,大部分法域的法律允许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替自己辩护。

不过,自行辩护的当事人会给法院以及对方律师带来一些挑战。

在法庭程序中,法院需要特别照顾自行辩护的当事人,以确保其了解法庭程序并且不会因为没有律师替其辩护而受到损失。许多法域都制定了有关指南,以确保法官公平负责地面对自行辩护的当事人。

此外,在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中,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在与没有律师的另一方当事人打交道时必须要注意。在英国、香港等普通法法域,适用于律师的专业规则明确规定了处理这种情形的条款。引文一和引文二分别是美国和香港有关规定的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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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以前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现在墨尔本法学院教授法律担任该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葛安德的新书《商法词汇:法律概念的翻译和诠释》重新汇编了其在本刊“商法词汇”专栏撰写的所有文章。该书由Vantage Asia出版。如欲订购,请即登录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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