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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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成立以及何时成立涉及到合同管辖法中的许多复杂问题。在公司签署合同时还会涉及到公司成立地所属法域的法律中复杂的问题。

比如,管辖法可能会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才能生效。此外,公司成立地的法律将决定公司的法人行为能力以及公司受到合同约束并承担可强制执行义务的方式。比如,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在合同上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方式订立合同。

对于商业当事人及其律师来说,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律师们经常会被要求就在管辖法下合同是否“构成有关当事人合法的、有效的、有约束力的并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发表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中语言的讨论,参见《商法》第4辑第3期:《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本文将讨论合同管辖法律对涉及到“虚拟签约”的要求。首先,本文将对“虚拟签约”进行定义,然后讨论英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立场。

何谓“虚拟签约”?

在当今世界中,人们非常依赖科技进行交流。现场会议或者面对面的会议比以前要少许多,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通过邮件或其他电子工具进行交流。这些现代的做法延伸到了当事人签署合同的方式,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方式签署合同,也就是纸质文件上没有“墨水式”签名。

此外,当事人还远程签署合同,即一份纸质文件在某地签署后,通过扫描和邮件(或传真)发给律师或对方当事人,以完成商业交易。在许多法域中,商业当事人会将预先签署的合同草案签字页提供给其律师,一旦当事人就合同达成合意,便将签字页作为附件附在最终版合同中。这些实践做法通常被称为“远程签约”或者“虚拟签约”,并且这些做法在商业交易特别是跨境交易中是非常普遍的。

在美国等法域,法律是支持这些已经出现多年并且在纯粹的国内交易中也非常普遍的实践做法。在其他法域,这些做法比较少见,它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不仅大陆法法域与普通法法域之间存在着差异,普通法法域之间的立场也不同,比如英国、香港和澳大利亚。这突出了律师了解这些问题的需要,特别是在对此问题可能有不同态度的相关法域进行跨境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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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以前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现在墨尔本法学院教授法律担任该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葛安德的新书《商法词汇:法律概念的翻译和诠释》重新汇编了其在本刊“商法词汇”专栏撰写的所有文章。该书由Vantage Asia出版。如欲订购,请即登录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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