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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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一期《商法词汇》专栏探讨了金融科技这种现象(请见《商法》第7辑第8期:《金融科技与智能合约》)。结合了“金融”与“科技”的金融科技重点关注使用科技以提高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系统)效率并改变金融服务提供方式的不同方法。

正如该期专栏指出,在近些年引起了许多人关注、造成了颠覆性影响的一个金融科技领域是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支持数字化货币,也被称为虚拟货币。术语“crypto”来源于希腊语kryptós,意思为“秘密”或“隐藏”。对于虚拟货币,使用“crypto”一词体现了不同于通常的以纸币形式发行的货币,这种货币没有实体形式。中文术语为“虚拟货币”,意思为“虚构的”或者“虚拟的”货币。

虚拟货币的设计和监管。分布式分类帐技术使得交易数据可以被记录并在各当事方之间分享。由于所有的当事方都进入同一个数据库(或总账)并且数据是由各方持有(或者向各方分发的),因此可以保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

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的一个主要构成元素是“区块链”。这是指总账记录的交易链。总账上所有的交易都被分为区块,每次核对新的交易后都会在链条中加入新的区块。区块链技术的一个重要运用是制造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使用加密技术生成货币单位并验证资金转移的数字化货币。

虚拟货币特别广泛的一个用途是作为首次代币发行(ICO)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向公众发行的数字货币或者代币。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于不同的企业。虽然ICO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相似,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初始数字货币发行的投资者不会获得所有权,而是会获得由区块链确定价值的代币。

为了上述目的使用区块链技术导致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监管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有关数据隐私、网络安全、反洗钱和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的适用。

对于监管者来说,最大的挑战之一在于明确为了监管目的应当对虚拟货币和ICO如何分类。它们是像其他商品一样,是投资者购买和出售的商品?还是像证券一样,应当遵守同样的披露和其他要求?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已经宣布它会将部分ICO作为证券对待,并且进行相应的监管。此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于九月发布声明,根据ICO的事实和情况,其中的数字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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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以前是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现在墨尔本法学院教授法律,担任该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葛安德的著作《商法词汇:法律概念的翻译和诠释》重新汇编了其在本刊“商法词汇”专栏撰写的所有文章。该书由Vantage Asia出版。如欲订购,请即登录 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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