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背后的意义

作者: 王亚东、韩羽枫,润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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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知识产权行业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知识产权法院的消息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中国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院,其很多举措都带有风向标的意义。我们就以它审理的第一案为切入点来解读其背后丰富的内涵。

王亚东 润明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王亚东
润明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一、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跨区域管辖是司法改革的方向

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是原告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专利行政裁决案。该案系专利授权确权类案件,也体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中级法院建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具有专利、商标行政授权、确权案件的专属管辖权,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作为一审法院审理其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可统称为技术类案件,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作为二审法院审理其市辖区内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案件。技术类案件的跨区域专属管辖,既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又将技术类案件集中审理有利于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统一执法尺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就技术类案件和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跨区域管辖了。据可靠消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三年之后,可能跨区域管辖北方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术类等案件。

二、淡化行政管理色彩,院庭长开庭办案成为常态

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的合议庭阵容空前强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亲任审判长,宿迟法官系中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拓荒者,参与组建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庭北京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并担任首任庭长,主审和领导审理了微软公司诉巨人电脑公司、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北京出版社、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侵犯著作权纠纷等诸多国内首例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并创立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影响深远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宿迟法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第一任知识产权庭庭长出任中国第一任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既是巧合也是历史的必然,确系名至实归。合议庭其他组成成员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的庭长姜颖法官、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仪军法官,都是业内知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型法官且担当一定的行政领导职务。

知识产权法院的院庭长亲自办案是对司法改革要求的回应,将来越来越多的案件会由院庭长直接办理,淡化法院行政管理色彩、取消案件汇报制度、强化法官的独立审判地位将成为未来司法的发展方向。

三、系列举措促进审判效率和专业化,法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作为突破口

法官助理制度就是司法改革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有效地提高法官审判的效率,从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就可以看到法官助理制度的运行机制。

韩羽枫 润明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顾问
韩羽枫
润明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顾问

法官助理负责整个案件的程序性工作,在开庭前由法官助理提交庭前审查报告,以供法官开庭参考;法官助理需要参加庭审,以对整个案件的实体性工作全面进行把握,故法庭单独设法官助理席;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开庭中审判长宿迟专门询问法官助理杨静是否需要发问,在法官助理杨静明确不需要发问时整个审理的实质内容才进行完毕,其原因在于法官助理需要撰写裁判文书,故其是庭审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与法官发问不同的是法官助理发问时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审判长,由审判长代为发问。以知识产权法院前三案中的法官助理杨静、殷悦、袁伟为代表的法官助理之前均是北京第一、第二中级法院经验丰富的助理审判员,能够充分履行法官助理的职能。

而技术调查官是针对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与一般案件相比,技术类案件进行事实查明时需要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对于法官而言,了解各个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难度较大,作为辅助审判的专业技术人才,技术调查官负责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协助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合议庭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意见,解决法官可能存在的专业技术问题缺陷。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立对提高技术类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解决了以往法官技术理解和当事人差距大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是司法改革破冰的号角,我们也期待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给我们带来更多新的信息。

王亚东是润明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羽枫是润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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