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争端,您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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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北京总部和其上海和华南分会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自从2012年5月贸仲出台了新的仲裁规则,双方的矛盾也愈演愈烈。两分会认为贸仲的2012新规则对其待遇不公,特别是它们被剥夺了以自己的名义颁发仲裁裁决的权力,而且新规则规定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明确指明某一分会,该仲裁将由贸仲总部来负责管理。这些变化必然对各分会的经济收入造成负面影响。这最终导致上海和华南分会公开宣布脱离贸仲。

arbitratesidebarpic随后争议双方于2012下半年和2013年初先后发布几次公开声明。北京总部坚决主张两分会单方面宣称独立为非法行为,对此不予承认,并最终剥夺了它们以贸仲名义颁发仲裁裁决的权力。贸仲华南分会现已经更名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分会也转型成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两机构都发布了自己的仲裁规则并建立了独立的仲裁员名册,还进一步宣称它们有权利管理仲裁协议中规定贸仲仲裁的案件。贸仲总部也适时重建了其上海和华南分会,但这造成了一个城市具有两个或更多仲裁机构的局面。

中国有关行政机关对此贸仲争端迟迟不予表态,这使局面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在中国法院对相关仲裁协议或裁决的有效性作出判决之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合法地位将难以确定。

法律问题

从法律上讲,贸仲的分裂会造成两方的问题。首先,对于贸仲分裂前签定的仲裁协议,以上海为例,如果协议规定在贸仲上海仲裁,就很难确定双方是约定在新的贸仲上海分会进行仲裁,还是在现在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无论起诉方选择到哪里仲裁,如果被告方想使用拖延战术的话,他们总可以争辩对方应在另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因此,如果目前合同双方想起草新仲裁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仲北京为仲裁地不失为明智之举。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双方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合法性以及具体仲裁机构的选择上发生争议。

其次,如果仲裁协议选择贸仲上海仲裁并且双方在贸仲分裂后继续在以前的贸仲上海分会(即现在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这一仲裁协议以及仲裁裁决,都会遭到质疑。理由包括:

  • 由于贸仲的公开声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可能被视为缺乏合法地位。
  • 由于仲裁协议中缺乏法律上认可的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可能会被中国法律视为无效。
  • 仲裁程序未尊重仲裁协议。双方协议贸仲仲裁,但实际上却变成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而且其地位未被贸仲所
    承认。

值得注意的事,贸仲现在很可能拒绝正式承认以前的上海和华南分会新颁布的仲裁裁决。

然而从中国法的角度来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合法性有可能被中国法院承认。

两个分会在过去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过仲裁裁决。如果当事双方现在仍然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他们很有可能将这两个仲裁机构视为贸仲上海和华南分会的继承机构。因此其作为独立仲裁机构的合法地位至少已被当事双方所承认。因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院作出的裁决被中国或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很大。

目前贸仲仲裁的混乱局面只能由法院来澄清。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有效,将取决于中国法院对其合法地位的认可。

在此之前,我们建议合同双方在合同仲裁条款中选择在贸仲北京仲裁,以保证将来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

Stuart Dutson是安睿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合伙人,赵阳是该办公室的律师。他们在代理中国和西方公司处理国际仲裁纠纷领域具有极其丰富的经验。他们参与处理过的仲裁案件涉及全球所有的主要仲裁机构,其中包括中国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新加坡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以及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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