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对于传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中国正努力在两者间取得一种新的平衡。李俊辰为您挖掘一些值得留意的法律和商业问题

源战略的转变已初露端倪,未来能源消费结构或许会发生重大变动,这种转变对中国矿产和能源需求的影响也日益明显。中国对煤炭和石油资源的渴求一直很旺盛,为需求巨大的中国工业提供能源。中国矿业巨头也在全球各地的矿井进行开采,为庞大的制造业提供所需的原料。

但这种发展模式的后果是环境的严重污染。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霁虹说:“出于化石能源稀缺性及其对环境污染的考虑,中国也在急速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希求早日完成由传统资源为主导向可再生/清洁能源为主导的转变。”

伴随着这种政策倾向,中国也萌生出领导全球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雄心壮志,目前尤其热衷于对太阳能和风能技术的追求。但这种趋势会持续下去吗?传统矿产和能源资源领域的未来又将如何?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中国改革其能源消费结构,中国也的确在这样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国计划在2015年和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1.4%和15%的目标。

中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视或许也是受外界环境的推动。在海外市场的传统资源领域,中国面对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和印度、日本、韩国等亚洲主要经济体的竞争压力。同时,一些投资目标国家也更加注意对外资在资源项目中的参与度进行限制。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帮助中国减轻对传统资源的依赖。

控制碳排放是另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政策大多是为了控制碳排放,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James Douglass说。“受这些政策的综合作用,中国经济正朝着低碳发展的方向推进。”

不过就目前而言,中国这个快速成长的经济体依然摆脱不了对传统资源的依赖。例如,尽管埃及近来局势动荡,中石化依然在八月底同意以31亿美元收购Apache Corporation在埃及的石油和天燃气业务33%的股权。

传统资源趋势

不过,中国并不喜欢玩火。“中国更多投资于政局稳定、法律健全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观韬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徐玲说。而在叙利亚、苏丹、利比亚等国家,由于当地的政局不稳,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增幅减小。

“由于中国和拉丁美洲国家文化和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别,中国对该等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幅也不大,”徐玲表示。她也注意到,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对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增速较快。

上海外滩。中国对清洁能源的重视度增加,能让这个国家重见一片蔚蓝的天空吗?
上海外滩。中国对清洁能源的重视度增加,能让这个国家重见一片蔚蓝的天空吗?

在上游石油及天然气行业,中国国有石油企业“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收购……并且全面涉猎各种资源,既有常规油气资源和液化天然气,也包括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Douglass说。

“中国关心的主要是收购油气储备,或者通常由中国的银行向外国油气储备持有者提供贷款,来达到确保油气供应的目的,”他说,“不过也有相当一部分交易是为了得到油气领域的技术和专业知识。”矿业领域的情形也大致相同,他说。

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Paul Deemer认为对在中国的外国投资者而言,最近一项重要的法律变化是,中外当事人根据《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签订的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合同以及这些合同的修订,不再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批。“这项要求的取消……减少了在华进行油气资源投资的不确定性,并且缩短了签订或修改上述合同所需的时间,”他说。

Balance of power-Paul Deemer

尽管如此,徐玲发现,外资在传统矿产和能源领域的并购交易还是呈现出回落趋势。“原因主要是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法律监管趋严,以及矿产和能源产品的价格下降,”她说。

当然还有其他的选择,比如说核电。王霁虹认为,核电在未来将成为非化石能源中的主力,她说“[中国]是全球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新能源机遇

相反,外商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是受到鼓励的。徐玲表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行业的产业链和各类技术。“同时,对外商投资的新能源领域的高科技企业还有税收优惠,”她补充说。

Balance of power-Xu Ling

国浩律师事务所驻北京集团执行合伙人王卫东介绍,国务院于五月中旬公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100多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包括一些水电、热电和风电项目。

“中国也已经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Deemer说。

不过,王卫东也指出了投资中国清洁能源行业需要留意的一些问题。例如,虽然中国近年来风电项目迅猛发展,“但是总体而言利润率依然较低,投资回收期更长了”。

电力输送是另一道障碍。“中国资源分布很不平均,”王卫东说。“风能和太阳能资源集中在西北地区,这就意味着资源中心和电力负荷中心的分布是相反的。”

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潜力也吸引着中国增加海外投资。“近10年来,中国在全世界33个国家投资了太阳能和风能企业,”金杜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熊进说。AVM律师事务所驻罗安达创始合伙人Antonio Vicente Marques认为:“大部分中国投资都集中在发达国家。”

Balance of power-Antonio Vicente Marques

熊进表示,在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地区,“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例如,德国实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美国提供免税优惠和贷款担保。中国在这些发达地区投资的另一动力是“可能获得最尖端的技术和知识,”他补充说。

观韬所的徐玲说,发达国家对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需求较大。“同时,上述国家在金融危机后也存在低价并购优质资产的机会,”她说。

2012年,中国最具规模的风轮机制造商天顺风能宣布,收购维斯塔斯公司(Vestas)在丹麦的风轮机制造厂。“[对天顺而言],欧洲提供了十分光明的海外风能投资前景,”熊进说。今年初,金杜所协助国华能源投资公司,为其收购Hydro Tasmania公司Musselroe风电厂项目75%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交易完成后,国华在澳大利亚的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超过300兆瓦,”熊进说。

中国在太阳能领域也非常活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之一,”熊进说。据他介绍,中国公司天合光能最近赢得了一份供货合约,向美国内华达州沙漠的一处发电厂供应110万个太阳能电池板。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也很积极。中国光伏能源科技最近收购了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ThinSilicon公司100%的股权,以及Terra Solar Global公司51%的股权。

“欧洲太阳能企业也在中国公司的关注范围之内,”熊进说。中国公司赛维太阳能于2012年先后收购了德国Sunways公司33%和38%的股权。通过两笔交易,“中国第二大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得以接触到世界最大光电池市场的新科技和销售网络,”他说。

Balance of power-Xiong Jin

在非洲,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也在扩展。“这主要是因为[非洲]政府向私营公司开放投资渠道,而且投资者有机会获得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熊进说。他说由于受这些因素吸引,英利绿色能源和尚德电力等中国公司投资了南非的太阳能发电厂,金风科技和国电龙源则选择投资南非的风电厂项目。

然而,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可能会受贸易争端的妨碍。“欧盟目前正在讨论中国公司是否正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向欧洲市场销售太阳能电池板,以求争取市场份额并将欧洲公司挤出市场,”熊进提醒道。

美国对这一价格问题也很警觉。奥巴马政府通过向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来保护本国的制造商。但美国的限制政策并不局限于价格问题或太阳能技术。去年,美国拒绝由中资控制的美国公司Ralls Corporation收购位于俄勒冈州海军驻地附近的风电厂。“对国家安全的考虑被作为拒绝的理由,”熊进说。

欧美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也对中国电池板的价格颇有微词。据报道,由于中国的低价电池板遍布市场,德国公司Conergy和Gehrlicher Solar被迫于最近申请破产。

据媒体报道,美国公司Solyndra和Abound Solar也指责中国对太阳能电池板提供补贴。

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也许会很有兴趣收购那些陷入财务困境的竞争对手。“收购竞争对手是得到对手技术和知识的一种途径,”Gleiss Lutz律师事务所驻布鲁塞尔律师Philipp Melcher说。“当竞争对手陷入困境时,如果收购条款有吸引力,那么收购交易通常是可以完成的。”

Gleiss Lutz驻布鲁塞尔合伙人Ulrich Soltesz表示:“近段时间,有些在困境中挣扎的欧美制造商被中国竞争对手兼并了,另一些则选择与中国以外的制造商合并,市场似乎出现了一种走向整合的总体趋势。”

中国目前既要依靠传统资源,也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鉴于此,一些重要的投资地区值得我们逐个细察。

澳大利亚

安德慎律师事务所发现,近来中国对澳大利亚传统资源领域的投资有放缓趋势。“这并不是说投资停止了,只是投资没有以往那么频密了,”安德慎驻北京合伙人Kate Axup说。“中国投资者肯定还在关注澳洲资产,只是在作决定时更深思熟虑了。”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驻香港合伙人刘恺信表示,中国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变得更仔细谨慎,更积极地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核实工作”。

就监管层面而言,不久前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澳洲政府为外商投资审查程序添加了几许不确定色彩。HopgoodGanim律师事务所布里斯班合伙人Martin Klapper介绍说,新任政府计划将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程序的触发线从交易金额2.48亿澳元(2.32亿美元)下调至1500万澳元。“较小金额或中等金额的投资本来是不会被审查的,若触发线下调,那么有可能会妨碍或拖延这些交易的进行。”

不过,税收机制可能变得对投资者有利。新一届政府的政策包括“废除碳排放税和矿产资源租赁税”,Klapper说,但或许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实现。

安理律师事务所驻珀斯合伙人Geoff Simpson表示,中国在澳洲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相当活跃”。“澳大利亚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他说,“这一市场的繁荣得益于[有利投资的]法规制度。”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观察到澳大利亚的风力发电场项目吸引了不少的中国投资。“他们似乎主要通过直接投资风电场项目,实现对技术的有效利用,并取得融资机构对其公司及公司技术实力的信任和信心,”史密夫·斐尔驻珀斯合伙人Stuart Barrymore说。

安德慎律所驻悉尼合伙人陈方士表示,对澳洲风能和太阳能行业的中国投资者而言,“澳大利亚的吸引力在于,这里能为他们带来比在中国更好的投资回报”。

但Barrymore说,一个突出的棘手问题是如何争取到一份长期的电力采购协议(PPA),“这是当下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所有投资者面对的共同难题”。

投资者面对的另一个难题是“政府换届给法律法规带来的不确定性,”Simpson说。

Klapper表示,“[澳大利亚]的政策在传统上支持价格较低廉的化石燃料的持续开发,但这是以牺牲可再生能源为代价的”。他说,新一届澳洲政府计划关闭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贷款的清洁能源金融公司(Clean Energy Finance Corporation)。

Balance of power-Martin Klapper

就中国投资者面对的竞争对手,Simpson说印度投资者仍然对煤矿等商品表现兴趣,而日本投资者钟情于煤、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等澳洲主要的出口创收商品。

You must be a subscribersubscribersubscribersubscriber to read this content, please subscribesubscribesubscribesubscribe today.

For group subscribers, please click here to access.
Interested in group subscription? Please contact us.

你需要登录去解锁本文内容。欢迎注册账号。如果想阅读月刊所有文章,欢迎成为我们的订阅会员成为我们的订阅会员

已有集团订阅,可点击此处继续浏览。
如对集团订阅感兴趣,请联络我们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