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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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在内的多家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随后发布了2018年第194号公告执行上述通知,该公告亦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通知和公告合称为“跨境电商新规”)。

跨境电商新规体现了中国政府将跨境电商零售从监管少、灰色渠道(比如大家熟知的“代购”),转变成受到高度监管的跨境电商渠道这一长期政策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国政府采取的政策工具包括提高相关主体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激励。同时,为了限制滥用这些激励,跨境电商新规体现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决心,特别是针对那些专门利用跨境电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主体。此外,为了给中国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提供更多的保护,跨境电商新规明确规定了跨境电商企业及其委托的中国“责任方”承担连带责任。

考虑到这些变化,跨境电商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包括境外的跨境电商企业现在都需要采取谨慎和符合规定的措施,包括对委托的境内服务商进行尽职调查,以避免受到跨境电商新规对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并消除潜在的法律责任。

享受更多优惠

除了已有的优惠政策将会继续施行之外,跨境电商新规增加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增强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购物的激励。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免除进口前登记。跨境电商新规将原来应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的、关于特定类型商品(如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不执行进口前登记要求的豁免无限期延长。进口登记是目前对特定“敏感”境外商品实施中国国家标准的制度的重要部分,该项豁免继续允许由于市场准入壁垒通过一般贸易渠道无法进口的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放宽交易限值。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现在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制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此外,如果商品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该商品仍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并如上所述免除进口前登记。不过,就该商品,中国消费者不享有零关税或者进口环节税费减免。这项政策放宽允许高价值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零关税和税费减免。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商品享受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30%的折扣进行征收的政策仍然继续实施。

扩大“正面清单”。列明了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税目商品的“正面清单”的范围新增63个税目商品。

自由贸易区分销中心。跨境电商新规继续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在中国指定的自由贸易区之一储存其商品,这样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交付商品。与国际包裹派送相比,这给跨境电商提供了一个更有效的派送选择。相反,未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不得直接从自由贸易区向中国消费者销售其商品。

新的责任

跨境电商新规增加的合规责任包括以下:

售后服务和消费者保护责任。跨境电商新规将地方海关过去三年一直以来的要求通过成文进行了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委托一家中国境内“责任方”,直接对中国相关部门负责,承担消费者投诉、商品召回和其他商品质量或安全义务。

根据跨境电商新规,在针对任何一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跨境电商企业及其中国“责任方”还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跨境电商新规还要求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或者尽可能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追溯。

消费者合规。就消费者合规来说,跨境电商新规强调禁止再次销售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商品。中国监管机构对于再次销售的主要担忧在于地方经销商(比如被称为“代购”商家的电商企业)可能会利用跨境电商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逃避通过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的商品应当支付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跨境电商新规明确规定了跨境电商供应链的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和物流服务提供者。比如:

  • 跨境电商企业及其指定的中国“责任方”有义务在网站发布风险告知书,向潜在消费者强调不得再次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 跨境电商平台(比如天猫、京东)被要求对每个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监控非正常交易行为。跨境电商新规列举“非正常交易行为”包括:(1)同一购买人、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电话,或者使用同一支付账户反复大量订购;(2)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
  • 邮政和物流服务商被要求及时识别收件人地址与通关文件上的申报地址不一致的派送订单,并立即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向海关报告。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所有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都有义务向海关报告违法行为并配合海关调查再次销售的违法行为。海关有权对这些企业进行稽核查。

海关还在落实技术基础设施,以确保进口申报文件上的消费者信息与支付服务商处理的支付信息保持一致。

海关应当有权获取跨境电商供应链中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中国“责任方”、平台或其他服务商保留的交易数据,以调查违法行为,包括再次销售。

产品安全和质量基本要求。尽管如上所述跨境电商商品不需要在进口前进行登记,但根据我们的观察,中国海关和国内市场监管者仍然在积极(有选择性地)对跨境电商商品是否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进行检查和测试。不过,这种有选择性的执法通常仅针对对人身安全或健康有重大影响的商品(比如细菌数超过强制国家标准限制的商品),并基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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