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过渡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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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9月2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监管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作为背景,中国于2016年4月修改了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有关规定,对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销售的商品实施进口许可、产品登记和商品检验检疫要求。尤其是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其他敏感产品实施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以及要求大部分消费品通过商品检验检疫以确保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和质量规定。不过,中国政府随后发布通知,规定在“过渡期”内暂不执行这些要求。“过渡期”的再次延长表明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销售进口消费品继续暂不适用这些要求,直至2018年年底。

根据我们的观察,尽管中央政策规定了一般性的豁免,但是不同港口的本地实际做法仍然可能有很大差异。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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