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工作者因非法解雇获得赔偿

0
2246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了两次审判,认为某跨性别员工人格权受侵犯,判定雇主支付该员工非法解雇和精神损失的法定赔偿。

2015年4月,在某体检公司刚刚工作一周的员工遭到解雇。雇主通过该雇员的同事告知其遭到解雇一事,在解雇该员工的同时,同事告诉她公司人力资源主管认为她着装不符合公司规范。该员工认为这个说法是对她跨性别身份的歧视,也是被解雇的真正原因。该员工就非法解雇向当地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在该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否认其歧视性言论,坚称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在试用期内该员工未达到聘用条件。法院认为雇主缺乏证据证明其观点,因此法院裁定该案件属于非法解雇并下令作出法定赔偿。然而,法院在其裁决中驳回了该雇员有关终止跨性别歧视的指控,因为其同事的意见不足以证明歧视。

2016年12月,该员工向同一法院提出侵权索赔,认为体检中心违反平等就业机会,造成对其人格权的侵犯。在该案件中,法院认为雇主负有举证责任,因为只有雇主才知道解雇的真正原因。法院认为在其先前非法解雇的裁定中,雇主无法提出合理证据证明其属于合理解雇。所以法院判决体检中心违反其平等就业权利进而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并向员工支付了2000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赔偿。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