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对仲裁规则不容易

作者: 盛冕、Mark Elvy,亚司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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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认真考虑选择仲裁规则的类型。由于世界上现有的仲裁规则数目繁多,因此要回应这个问题并非易事。

本文中,我们将提到由澳大利亚签约方参与的仲裁协议中三类常见的仲裁规则,并且着重介绍合同双方在选择仲裁规则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些规则包括: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2011年仲裁规则(ACICA规则),以及该仲裁中心的2010年快速仲裁规则(ACICA快速仲裁规则);2012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规则);以及201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规则)。

Michael Sheng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上海代表处 合伙人 Partner Ashurst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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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

仲裁双方可以选择指定一家仲裁机构,如ACICA或ICC,依据机构自身的仲裁规则来管理双方的仲裁案件:这种方式称为机构仲裁。如果选择机构仲裁,仲裁双方可以避免因自己起草仲裁规则而造成的时间和费用。不过各仲裁机构的收费可能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另一方面,仲裁双方可能更倾向于指定仲裁员来管理仲裁案的自选规则,而不涉及任何仲裁机构:这种方式称为临时仲裁。UNCITRAL规则是一项被广泛使用或应用在临时仲裁中的一种规则,当然UNCITRAL规则也可以用于机构仲裁中。采用临时仲裁程序的规则,例如UNCITRAL规则,对于无法就仲裁规则的种类或指定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双方来说是很有帮助的。

案例管理方法

仲裁机构的规则一般会自始至终全面监管仲裁案件。仲裁机构在ICC规则下通常会比在ACICA规则下管理案例的程度更深。

例如,ICC规则有一个ACICA规则不具备的独特之处,那就是仲裁裁决的草稿由ICC法庭审查,ICC法庭从而斟酌是否批准该裁决。ICC法庭并不会干涉仲裁庭的决定,但是它可以修改裁决的形式,并就需要重新考虑的重要事项提醒仲裁庭注意。ICC法庭的审查目的是为了提高所有仲裁裁决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效率和进度各不相同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增强了仲裁目的的多样性,即仲裁应当具有成本效益、有效率并能适应商事争议的紧急性和发展性。

ICC规则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针对仲裁双方和仲裁员增加了加急税费,促使他们“根据争议的复杂性和争议价值,尽一切努力以迅速、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仲裁”。同样地,ACICA快速仲裁规则(而非ACICA规则)按照以提供“特别考虑争议涉及的金额和涉及事项的复杂性,快速、有成本效益、公平”的仲裁为目标进行操作。UNCITRAL规则也同样规定,仲裁庭开展仲裁程序应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费用,并为解决仲裁双方的争议提供公平有效的程序”。ICC规则下,在决定仲裁费用时,仲裁庭还会考虑仲裁双方在仲裁中以“快速、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工作的因素。ICC法庭还会考虑将仲裁员“尽职和效率”的费用以及仲裁裁决草案提交时间表固定下来。

ICC规则要求仲裁庭自仲裁庭或仲裁双方签署职权范围(即一份规定了索赔、补偿提案和争议事项的初始文件)后六个月内提交最终仲裁裁决。而ACICA规则下,对于何时做出仲裁裁决并无明确时间限制,希望快速解决争议的双方可选择使用ACICA快速仲裁规则,该规则要求仲裁裁决须在指定仲裁员后四到五个月内做出。

Mark Elvy 亚司特国际律师事务所 悉尼办公室 合伙人 Partner Ashurst Syd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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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披露

ACICA规则规定不得披露所有和“仲裁(包括仲裁性质)、仲裁裁决、用于仲裁的资料以及由他方在仲裁过程中提供的尚未在公开领域披露的文件”有关的事项。相反,ICC规则并未对仲裁双方规定此类保密责任。不过,仲裁员有权要求仲裁过程的保密性,并因任一仲裁方的要求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而UNCITRAL规则并未设定保密性的一般责任来要求仲裁裁决只有经仲裁双方同意才能向公众披露。

由于根据ICC规则和UNCITRAL规则选择仲裁员的仲裁双方不能推定保密责任的存在,所以他们应当在他们的仲裁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保密条款或一致同意适用《1974年国际仲裁法案》中规定的可选择的保密条款。

本文旨在说明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而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条款考虑一系列的事项。通过这类规则的近期修订可以看出,仲裁机构为了其客户的利益将持续不断地推动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

盛冕是亚司特上海代表处合伙人;Mark Elvy是亚司特悉尼办公室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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