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追踪外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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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起,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入外资时都必须向商务部备案。这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为了解新外资流入中国房地产业的趋势和速度提供了有益视角,不过这些备案数据没有揭露交易中涉及的实际外资金额

firee-recordals-track-foreign-capital-1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5月以来一直在追踪商务部公布的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的情况。以下是截至2012年2月底的有关统计数据,概括地说:

  • 2012年2月,完成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共有42家,与2012年1月的46家相比有所减少
  • 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完成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总数分别为1051家、991家、1094家及767家
  • 自2007年5月起,截至2012年2月底,完成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共有5089家。其中有2554件为新设立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企业,2674件为已设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企业进行的增资或增资并购交易及253件不涉及增资的并购交易

有关法律法规

2007年5月,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的监管制度。2006年至2007年间,中央政府认为房地产业发展过热,为了监控和管理外商投资房地产业而提出了一套监管计划,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制度是其中的一部分。

该备案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房地产业的外资流入类型,比如设立企业、增资及并购。只有在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成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手续,进入中国的外资才能兑换为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自2008年7月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被委以对相关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审查的主要责任。商务部保留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的备案进行抽查的权利。

firee-recordals-track-foreign-capital-2通常,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备案表后一至两周内,商务部会在其网站上公布新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名单。此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和地方商业银行才能将外币资金记入有关交易当事人的账户中。2008年12月,商务部进一步简化地方备案程序,比如不再要求省级政府办公厅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材料核对工作。

2010年12月,商务部发布了1542号通知,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利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制度减缓新的海外投资进入房地产市场。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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