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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智能手机”已经成为通讯和计算机领域的流行词汇一样,“金融科技”也成为了金融领域的流行语。本期文章将讨论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提供的影响。首先本文将对金融科技进行定义并概述与之相关的不同领域,然后本文将探讨金融科技的一种具体运用,即智能合约及其带来的法律挑战。

何谓“金融科技”?

结合了“金融”与“科技”的“金融科技”重点关注使用科技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并改变金融服务提供方式的不同方法。

金融科技在商对客(B2C)市场和商对商(B2B)市场中的潜力似乎是无限的,并且它将会有深远的影响。一方面,金融科技会通过提高效率和减少风险而促进现有的金融基础设施。比如,在线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服务可以实现即刻转账,却没有与现金或支票相关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可能会对现有金融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因为金融科技可能会用新的系统和平台取代它。比如,金融科技通过点对点借贷和众筹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可以直接向投资者融资,而不需使用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

除了支付系统和融资平台之外,金融科技在其他三个领域的影响也非常明显。第一,创新软件应用使得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变得多样化。比如,数字化或“智能化”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许多了解和分析有关金融产品的新方法,从而提高了投资者了解披露信息后参与交易,并就是否购买金融产品作出知情决策的可能性。此外,通过使用算法,数字化建议(也被称为“机器人建议”)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定制的金融产品建议,而不需要人类顾问的直接参与。简单来说,一个算法是一组被遵循的步骤,以解决问题或完成计算机程序。其次,数据分析新技术(即金融数据分析)可以更快并更准确地分析金融信息。这通常会依赖“大数据”,也就是说计算机可以通过分析大数据集确定人类行为和活动趋势。第三,分布式分类账技术使得交易数据可以被记录并在各当事方之间分享。由于所有的当事方都进入同一个数据(或总账)并且数据是由各方持有或向各方分发的,因此可以保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一个主要构成是“区块链”。这是指总账记录的交易链。总账上所有的交易都被分为区块,每次核对新的交易后都会在链条中加入新的区块。区块链技术的一个重要运用是制造了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使用加密技术生成货币单位并验证资金转移的数字化货币。

将技术用于上述目的产生了许多法律和监管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有关数据隐私、网络安全、反洗钱和金融犯罪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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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以前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现在墨尔本法学院教授法律担任该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葛安德的新书《商法词汇:法律概念的翻译和诠释》重新汇编了其在本刊“商法词汇”专栏撰写的所有文章。该书由Vantage Asia出版。如欲订购,请即登录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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