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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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仲裁事业有独属于自己的发展轨迹。乘着中国仲裁国际化图景徐徐展开的东风,国内仲裁业界也踏上了在国际仲裁舞台上向世界输送“中国经验”和“东方智慧”的康庄大道。就此,我们邀请了一些主要仲裁机构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

代意义上的仲裁对中国而言,本来就是个舶来品,本来就是国际的,所以中国仲裁制度本身不存在需要“国际化”的问题。

我们经常看到的有模糊的外国实践(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叫作“外国”的国家,更不存在统一的国际实践,最多只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共性,所以是“模糊的外国实践”)与国内的一些做法的区别,可能在某些具体的情况下,外国的某些具有一定共性的具体实践比国内的某些具有一定共性的具体实践更高效、更专业,所以国内学习了这些做法,从而来提高效率和专业程度,满足市场的需求。

Arbitration
范铭超

这是专业界之间横向的、无国界的交流、学习和提高。或者说,学习、吸收是因为专业,而不是因为“国际化”。因此,我们看到中国仲裁变化的这个现象并不是所谓“国际化”的表现,而是“专业化”、“市场化”的表现。

所以,“中国仲裁比起从前更加专业化了、市场化了”这样的表述恐怕比“中国仲裁比起从前更加国际化了”这样的表述更为准确。

其次,国际仲裁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遵从当地法律,因此必须做一些本土化的调整但不可能因此在中国就“中国化”,在印度就“印度化”,在巴西就“巴西化”。因此,国际仲裁在中国的本土化并不等于“国际仲裁的中国化”,只有国际仲裁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根本制度由原生于中国的标准替代了现有标准,这才能被称为“国际仲裁中国化”。显然,迄今为止,这并没有发生。

最后,由此可见,所谓“中国仲裁国际化”和“国际仲裁中国化”并不是相对应的概念,尽管从文字上看起来如此。所谓“中国仲裁国际化”的现象,其本质是通过专业交流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的过程。所谓“国际仲裁中国化”的现象只是对国际仲裁在不同国家自我调整以满足当地法律合规性的误解。

中国仲裁事业在过去数十年的发展中,一些符合国际争议解决行业标准且立足本国国情的“中国经验”落地成形。最典型的恐怕是在中国被称之为“简易程序”的快速仲裁程序。相比国际领先的外国仲裁机构,中国仲裁机构类比法院诉讼,对小额争议“自古以来”采用“简易程序”。尽管具体做法上与国际领先的外国仲裁机构的具体做法略有不同,但这确实是中国仲裁机构远早于国际领先的外国仲裁机构所采取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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