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P2P借贷业务的创新发展

0
2029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为香港第一支与P2P借贷平台相关联的混合型基金,象钱宝消费者债务基金于近期成立。参与交易的法律专家表示,在香港未出台针对P2P借贷的规定之前,这种业务结构或许会被广泛应用。

“目前,香港还没有专门监管P2P借贷的法律或规定,”高盖茨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黄柏维向《商法》介绍说。“不过,P2P借贷还是有可能违反香港适用于投资和储蓄业务中吸收存款、资金借贷、广告宣传等行为的一般性法律规定,这视乎P2P业务采用了何种结构。”

mouse为确保合规,黄柏维团队为客户设计了一种特别结构。在这种结构下,投资者以类似于传统借贷所采用的典型条款,直接将资金投入象钱宝消费者债务基金,而不是让投资者直接将资金借予贷款人。

该基金由香港汇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目标在中期募集不超过20亿港元(2.58亿美元)。募集所得的绝大部分资金将投资于象钱宝有限公司(象钱宝公司)所发行的票据,象钱宝公司在香港持有放债人牌照,经营网上P2P借贷平台。

由于基金将投资象钱宝公司所发行的票据,因此通过投资于此基金,投资者可以间接投资于象钱宝公司所经营之消费者贷款业务。该基金为私募基金,只供包括专业投资者在内的有限范围的投资者投资。

黄柏维表示,设计这种交易结构的主要原因是,“香港法规对于投资基金发行中专业投资者的豁免规定十分清晰”;香港终审法院更曾在2015年“太平阳投资顾问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一案中裁定:如果投资基金的发售目标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则该基金的广告及邀请材料(包括网站上的信息)可以向一般公众发布。

本次交易的另一项难点是如何在投资基金层面复制P2P贷款的商业条款。“从商业角度看这点很重要,在试图将投资基金与平台贷款的合约条款与运营方式调整一致时,我们遇到了很多实际的困难,”他说。

“最终我们搭建的结构虽然不同于传统的P2P借贷安排,但是我们认为两者的差异并不大,我们设计的结构也能有效运作。”

法律顾问:高盖茨律师事务所就象钱宝消费者债务基金的设立、基金与象钱宝公司之间的融资结构以及与网络借贷平台相关的监管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该所律师团队由黄柏维牵头,香港合伙人Neil Campbell就融资方面的问题提供了协助。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