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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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开局之年,是中国经济在下行压力下寻求结构调整的关键一年,是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全面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启动之年,也是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三年目标的验收之年。企业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给中国企业法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叶小忠 Ye Xiaozhong
叶小忠
Ye Xiaozhong

法治企业建设

按照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法治企业”建设、进行企业法治工作的顶层设计,成为2014年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关注重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黄淑和副主任提出,中央企业要以打造“法治央企”为目标,着力增强企业领导的四种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理性思维、契约思维和规则思维。

实现法制工作三年目标

2014年是实现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国务院国资委将在九月开展三年目标的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五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重点包括:1)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2)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实现80%。

实现三年目标、顺利通过验收,成为中央企业2014年法治工作的重要目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正在对照目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通过大规模组织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考试培训,以期完成“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实现80%”的要求。

企业经营风险释放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过往积累的企业经营风险开始释放,突出表现在企业各类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数量增多,企业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刚性压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4年1-5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32家中央管理企业和13个省份的地方国有企业利润呈现负增长,国有钢铁、有色金属企业全面亏损。

经营困难导致的资金链断裂等一系列问题,开始成为引发企业纠纷案件的重要原因。比如,上海浦东法院去年涉及钢铁贸易的金融案件约为2500件,今年第一季度该类案件就达1000多件,金额114亿元。

对企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数量的增加,把公司法律部门推向一线,处理结果的好坏成为衡量法律部门价值的试金石,从某种程度上看,国资委三年法制工作目标考核的影响,可能还不如重大案件处理效果更加直接。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方向,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此项工作。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

广东、上海、重庆、湖北等各地国资委也纷纷给出了改革的时间表,广东省国资委提出,除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特许专营等极少数国有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均可实施资本混合。

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计划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60%,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80%。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国电信等企业已经开始实质性的工作。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实行产权多元化,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这两者的基础都是法治化,企业法务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可所缺少的一环。

企业法务要在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保证投资并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同时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法律基础,避免后遗症。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法务一方面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企业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适应市场化导向的企业运行机制,按照法律要求管理企业集团内部的法律事务。

2014年是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企业法务工作的任务更加明确和刚性,这是对企业法务的严峻挑战,也是企业法务发展的难得机遇。在挑战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这就是中国企业法务的发展轨迹。

作者:叶小忠,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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