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仲裁案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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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的严格实施,中国大陆仲裁案件的现场庭审自春节假期后无法如期进行。如何在遵守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开庭审理案件成为仲裁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建立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智慧庭审平台(kt.cietac.org),并于2020年4月9日首次通过该平台开庭审理案件,庭审效果理想。网络视频庭审给仲裁机构提供了除现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外的另一种可能。本文将介绍贸仲网络视频庭审的程序以及互联网在贸仲仲裁案件中的应用。

网络视频庭审程序

首先,仲裁庭应考量案件是否适合以网络视频的形式开庭审理。贸仲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指引(试行)》(《指引》),其中规定仲裁庭应考虑当事人的意见、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多少、是否有证人出庭等因素,决定案件是否进行网络视频庭审。在上述4月9日首次通过贸仲智慧庭审平台开庭审理案件的程序管理中,仲裁庭即是考虑了案件客观情况,认为该案可以以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庭审,然后仲裁庭秘书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并发送了《视频庭审确认书》。经双方当事人均签署确认书后,仲裁庭秘书发送开庭通知、《出庭人员告知书》以及详细的网络视频庭审技术指导文件。当事人填写了所有出庭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与庭审的地点等)并提交仲裁院。随后,仲裁庭秘书根据授权委托书、证人出庭申请及《出庭人员确认书》等文件中的信息为出庭人员开通视频庭审帐号。出庭人员在开庭通知中规定的时段预登入庭审平台进行设备测试。庭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将己方提交的案件材料上传到庭审平台,以供庭审时各方阅览。

依据《指引》,对于出庭人员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域的,或庭审语言为中文以外语言的,可以通过当事人同意并经贸仲总会或分会(中心)认可的其他远程视频系统在线开庭,也可以由贸仲与境外仲裁机构合作平台进行开庭。

在庭审中,出庭人员应遵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视频庭审规范(试行)》。庭审开始前,每位出庭人员将以面部扫描的方式核对其身份信息,并阅读屏幕上由秘书投放的庭审纪律。庭审开始后,庭审平台即开始录音录像,并对出庭人员的语音进行文字识别。庭审的程序与现场开庭相比,须重点确认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对庭审以网络视频方式进行有无异议,以及是否需要查看证据原件。在举证质证环节中,所有出庭人员均可随时查看已上传在平台上的证据,仲裁员还可以将证据投放到所有人的屏幕上并进行标注。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可查看笔录,并通过语音让仲裁庭秘书对笔录进行修正,最后在手机上对笔录进行确认签字。仲裁员亦可在庭审平台上进行庭后合议,并对合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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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秘书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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