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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A – 《贸易摩擦下企业应如何应对》

Dentons  大成律师事务所
蔡开明-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Kevin-Cai-Lawyer

蔡开明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倪建林-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Ni-Jianlin-Lawyer

倪建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俊杰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专家(海关与贸易)-Junjie-Wu-Senior-Experts-(Customs-and-Trade),-Dentons

吴俊杰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议题相关衍生思考

蔡开明

问题1:贸易摩擦下企业应如何应对?

我认为在目前的大背景下,法律趋势、法律需求、法律纠纷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就法律纠纷而言,我想把它分成两部分,第一个是在跨境贸易这一块。

在跨境贸易这一块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对华的301调查,美国发起的232国家安全调查,都是很大的案子。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点对点的打击。比方说: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分别让中国的中兴通讯、华为,以及中远的一些公司受到了影响;比如说常规的“两反一保”调查,常规的反规避调查,以及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所涉及的337调查。

除此之外,在全球化经营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数据领域是需要关注的,比如欧盟的GDPR、美国的CLOUD ACT法案;美国和英国的海外反腐败调查;美国、英国以及其它一些发达国家所设立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以及在全球并购时,在不同国家所涉及到的反垄断申报。

此外还有两个点需要关注,一是基于上述问题而产生的后续合同争议需要关注,一是为了规避上述问题而产生的合规需求。

问题 2:涉及跨境项目纠纷是否更为复杂?

在我看来,是的。它有这么几个趋势:

首先,从单一的法律领域来看,可以看到,对中国企业投资和贸易的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格。比方说,在反倾销调查中,不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在海外投资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针对中国投资非常明显的政策要求。

第二个趋势,从跨国公司的业务来看,可能在同一个项目中,存在多个法律领域的监管要求。比方说在一个项目可能同时违反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反洗钱、反金融欺诈等多项法律规定。

第三个趋势,跨国公司在进行全球贸易和全球运营时,可能需要遵守不同的当地国的法律规定。比方说某个并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国家,那么这个时候就要遵守不同的法律要求。

第四,我们需要考虑美国的长臂管辖以及美国法律的域外适用。

第五,我们还要关注中国法律对于跨境项目也在出台相关的规定,比较明显的是出口管制以及中国的《网络安全法》。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领域不仅仅是对项目本身有要求;同时,如果有前瞻性的话,对于合规性这一块也有要求。我建议应该重点关注经济制裁、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商业贿赂以及海外投资等领域。

问题 3:对于律所处理业务而言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在我看来,律所处理业务的方向一定是来自于客户服务需求的提升。我认为目前客户在开展全球化业务的时候,在法律方面产生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第一,期望一站式的服务。包括多个国家、多个法律领域的一站式的服务。

第二,期待中国律师承担更重要的管理职能。比方说中国企业在管理项目的时候,客户可能会委托中国的合伙人在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和项目费用这一块进行监管,这就要求中国律师能够做一个总接口。

第三,要求律所反馈迅速。一般情况下,常规问题24小时;复杂问题要给出特定的解决时间表。

同时,对于外国合伙人律师的服务的专业性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问题 4:那么律所应该如何面对?

对于律所来说,我认为应当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我认为是体系。律所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全球化的网络服务体系。这个体系要求高效、快速反馈,同时能够迅速组建一个全球化的工作团队。

第二,共享。全球各个办公室应该以专业组或者行业组做为核心,共同进行专业资料分享和市场开发。

第三,要提升中国律师的作业能力。要分领域来做专、作深,不仅仅是英语好,而且要求在某一个专业领域要充分地学习和充分地实践。

除此之外,律师还要熟悉中国在相关领域的法律。比较明显的是,比方说出口管制和数据保护,这两个领域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一定要具有中外双重法律背景给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除此之外我们还希望看到,全球各办公室的律师之间的交流,比如说互派律师。这样能够让外国的律师在当地迅速地熟悉当地的法律,熟悉当地的法律实践。我们还建议在各个海外办公室设立中国的工作小组或者中国办公室。我们可以看到在Dentons欧洲大区已经设立了中国办公室,并且有很多优秀的华裔律师作为合伙人加盟了欧洲Dentons。

倪建林

目前中国出口企业遇到的最大风险是来自美国和欧盟频繁的贸易救济调查。以本人代理的光伏产品应诉调查为例,目前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光伏产品遭受了以下主要的贸易救济调查:

传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调查;301调查;337调查。

具体而言,目前美国已经对中国展开了两轮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第一个是针对国产电池片,第二个是针对进口电池片。国产电池片经过了第一轮的日落复审,目前仍然有效。中国企业被征收高达百分之两百多的惩罚性关税。

201调查从去年开始,中国企业被征收为期四年的201关税,从30%逐年下降5%,第四年税率为15%。

301调查是中美之间贸易战的主要原因。中国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都在301调查的500亿清单之内,被征收25%的关税。

337调查是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目前中国的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都遭受了337调查。目前这些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过程中。所以,中国频繁地遭受美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是目前中国企业出口面临的主要风险。

吴俊杰

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和全球化布局的过程当中需要充分的考虑多种因素,通常来讲需要考虑关税成、本市场准入要求、贸易模式、资金流、商业流、发票流、货物流等的布局,还有当地的海关政策和执行的情况。

总体而言,贸易合规是整个企业跨境贸易的基石,不管各国贸易政策如何变化和不同,各个全球企业在进行全球布局的时候对于贸易合规的投入和建设都是重中之重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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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B – 《基金募集与投资》

Jingtian-&-Gongcheng-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王正超-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Victor-Wang-Jingtian-&-Gongcheng-Senior-Counsel

王正超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勇-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ames-Yong-Wang-Jingtian-&-Gongcheng-Partner

王勇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议题相关衍生思考

(论坛将就下列议题及企业关心的问题在现场交流讨论)

———–

问题(1):设立跨境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环节最为关键?跨境私募基金投资中国主要有什么方式?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注意?

我们理解的所谓设立跨境私募股权基金,其中一个核心要素是“跨境”。“跨境”可以指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指募集在海外,即中国背景的管理人在海外设立基金,但仍主投实际运营在中国地区的企业,一种是指投资标的在海外,即中国背景的管理人在境内或境外设立基金,投资海外标的。无论哪种类型基金的设立,最关键的当然是得找到钱,用现在时兴的用语叫金主爸爸,用法律语言叫LP。钱分不同类型,有机构的,有个人的,机构里面大类可以也分十多种,不同类型的金主爸爸,在两个重要维度对GP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一是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二是LP投资基金的预期持有期。而LP的类型、预期和要求不同,会影响GP是否能按照基金的既定战略和方式去投资,与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团队的专长不匹配的LP,可能会导致基金投资的动作变形。

除了金主爸爸之外,另一个比较重要的是找到一支专业的基金募集法律团队协助。通常而言,投资团队比较熟悉投资项目,而对于基金募资相对比较陌生,而跨境基金募集设立不但涉及到中国法律,而且由于团队国籍背景的多元化、LP来源国的多元化以及投资目标地的不同,会涉及到众多的外国法域和地区的法律、税务等方面的监管,并且需要协调不同法域的当地律师、税务师、注册代理、行政管理人、银行等等,所以有一支专业的基金募集法律团队来牵头负责协调整个基金设立项目至关重要。而无论是在中国还是欧美,基金募集法律市场相比于其他的法律市场,有一个特点是头部律师团队非常集中,绝大部分一线基金的募集法律业务都集中在四五家头部的基金律所,这些团队好比是协和医院的外科手术专家或同仁堂的老中医。我们团队在过去的十几年帮助600多家客户完成了1200多支境内外基金的募集设立。市场上也有其他几家非常值得尊敬的基金募集法律团队,我们经常在项目上相遇和合作。

跨境基金的投资行为,如果从投资标的的维度来看,相对比较复杂的是境内基金投海外项目以及境外基金投境内项目。

境内基金投海外项目涉及到境外投资的审批,也就是所谓的ODI。由于国际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因素,ODI从16年以来一直相对比较难。18年初曾有过放松的趋势,但随着中美贸易战出乎意料地发生,一度放松的趋势又为严控外汇流出所替代。当然,这几年我们也都还在做很多的ODI项目,根据项目的情况不同,大多数正常的项目通常也都还是有合适的方式可以完成资金出境的,尽管时间上可能会比较慢,所以在交易谈判和文件起草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个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境内外双币基金的管理人就占了很大的优势,因为可以运用境外基金先把项目锁定,后续再在境内基金ODI完成后转给境内基金。

境外基金投境内项目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对境内公司投资并将境内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JV),一种是为境内公司搭建红筹架构(包括VIE架构和直接红筹架构),并在架构搭建完毕后投资在境外控股公司中。这会涉及到境内的外资监管、产业准入、外汇监管等问题。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控股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境内业务实体形成控制及财务的合并。直接红筹架构则是境外控股公司直接持有境内业务实体的股权。各大互联网公司基本都是采用红筹架构在海外上市。搭建红筹架构也会涉及中国及外国法域和地区的法律,同时红筹架构的融资文件条款本身也会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团队来指导整个流程。我们团队也帮助大量的境外基金及创业公司通过红筹架构完成了融资。

问题(2):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有观点认为跨境私募股权基金会成为私募股权行业的主流,对此您怎么看?目前在中国市场,哪些行业是跨境私募股权基金较为活跃的领域?呈现什么特征?

我个人不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内,跨境私募基金会成为行业的主流。对于境内基金投海外项目,目前全球的经济趋势是一个国家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化式微的状态,各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在加深,跨境资金流动较为困难。对于中国地区的基金管理人而言,由于前面提到的跨境资金监管的难度,跨境交易其实是越来越不容易做了的。在前些年国家政策宽松的时候,中国企业做了很多跨境投资并购,且不说其中一些投资并购交易的目的可能并不纯,主要可能不是追求财务回报或产业目标,即使是那些真实以财务回报或产业目标为目的的跨境并购,真正可以说是成功的也是凤毛麟角。跨境投资并购,尤其是跨境并购,其成功,除了需要通常在本土投资成功所需要的要素外,还需要对相关外国法域的商业、法律、产业、金融、文化等各方面很好的把握,所以只有一些具有特殊的相应资源或者有能力组合这些资源的玩家,才有较大的可能性在境外并购和投后整合获得成功。

对于境外基金投境内项目而言,由于会涉及到境内的外资监管、产业准入、外汇监管等问题,与人民币基金相比,境外基金流程会比较慢,不存在显著的优势。但在一些非传统行业,如互联网、传媒等,大家比较倾向于在境外上市,所以会搭建红筹架构。对于这类项目,境外基金相对比较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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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C – 《海外投资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

DeHeng-Law-Offices-德恒律师事务所
沈宏山-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hen-Hongshan-Deheng-Law-Offices

沈宏山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巍-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hen-Wei-Deheng-Law-Offices

陈巍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军旗 合伙人

王军旗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可亮-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Zhu-Keliang-Deheng-Law-Offices

朱可亮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议题相关衍生思考

(论坛将就下列议题及企业关心的问题在现场交流讨论)

目前国际政经环境变化多端,涉及跨境项目纠纷是否更为复杂?对于律所处理业务而言提出哪些新要求?律所将如何应对?

—-合伙人:王军旗

当前形势下,全球经济增长步伐放慢,未来经济趋势并不乐观,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各国间经济合作和局部摩擦并存。对中国而言,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改革开放,更深融入全球经济大格局,另一方面,国内劳动力成本以及经济要素成本上升,发展模式急需变革优化。

对于中国企业跨境项目而言,在上述情形下,项目产生纠纷的几率受大环境影响明显上升,根据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三家国际仲裁机构的数据,国际仲裁纠纷中当事人来自中国内地的案件均排名靠前。

当前形势下,中国跨境纠纷类型更加复杂,除传统的国际工程合同、国际投融资、国际货物买卖、股权收购等纠纷之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航空、环保、能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跨境纠纷数量在加大。

对于中国律所而言,一方面来自中国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明显重视律所在处理跨境纠纷中的作用,并出台一系类的扶持措施。另一方面,各大律所加大了跨境纠纷领域纠纷的研发投入,人才储备,以及在跨境纠纷中律所作业标准的国际化建设。在跨境纠纷解决的诉讼、仲裁、调解三大传统路径中,预料仲裁以及调解会更多被选择。可以预见,经历这一轮的国际政治经济变革后,中国跨境律师必将更加成熟,在跨境经济纠纷中也必将更多看到中国律师的身影。

企业在全球矿业及高科技产业有哪些发展机遇?在布局这个板块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伙人:陈巍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海外收购是获得技术的重要路径。目前国际形势复杂,贸易战严重影响对美国技术公司的投资;欧洲老牌发达国家对中国投资者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但是,中国企业可以把视野放的更宽、更远,除了欧美,以色列、印度、日本、韩国,甚至东南亚国家,如马来西亚,也都有很多值得投资的技术和企业。此外,除了较为传统的半导体、芯片等高科技领域,随着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虚拟技术如区块链等,也应在高科技企业的板块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矿业的投资与高科技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金属资源的支持。例如,电池中需要用到的锂、锑、钴,液晶屏中需要的铟,原子研究及医学中必不可少的铋,等等。在传统的金、银、铜等矿业领域的布局已经日趋成熟的今天,借着全球化的高科技行业发展的春风,中国企业也可以对这些稀有金属,或者叫“科技金属”的矿产资源多加关注,结合矿产技术、东道国环境、法律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做全球布局。

中美贸易战之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涉美争议

—合伙人:朱可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除了关税问题之外,中美贸易战并没有给中国企业引发更多新的涉美争议。关税问题目前主要影响的是国内的出口企业,关税问题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导致中美贸易之间的争端,所以在协商订单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可能需要在合同中对于关税问题的不确定性提前进行约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

目前的中美关系的紧张不仅仅是体现在贸易战上,美国最近连续出台了多部针对中国企业的法律政策,比较重要的两个领域是投资审查和出口管制。五、六年前中国公司在美国进行收购的时候基本没有碰到过什么障碍,但最近几年美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审查越来越严格,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否决了多项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收购。“国家安全”这个审查标准本来就比较模糊,因此中国企业需要能够提前评估在美国开展收购的风险,以避免交易双方的争议。其次,除了限制中国在美国的投资之外,美国也在通过其出口管制的法规限制了美国技术向中国的出口。华为、中兴在内的国内科技企业目前正面临美国在出口管制方面的诉讼、行政调查和制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都将面临美国出口管制方面的合规风险。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将合规与风险防范做得更好,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消除在海外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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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D – 《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剖析》

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王霁虹

王霁虹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原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Yuan-Ting-Zhong-Lun-Law-Firm-Partner

原挺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议题相关衍生思考

(论坛将就下列议题及企业关心的问题在现场交流讨论)

问题(1):近年来,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或者一带一路布局中,最容易遇到哪些法律风险?

以下为王霁虹律师回答: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及一带一路的投资、工程建设和跨境贸易中,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来自合规。对于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尚不成熟的中国企业,在贸易战和贸易保护盛行的今天,因为合规问题而付出了巨大代价。面对全新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宗教、习惯等环境,在项目前期的评审论证阶段,针对投资国和项目的市场、法律、技术、财务等全方位的一系列尽职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尽职调查发现风险、识别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投资架构设计提供基础资料,为商务谈判提供参考,为合同条件的磋商提供筹码。可以说,一个成功跨境投资,一定有一个扎实的尽职调查做基础;而一个失败的跨境项目,在尽职调查的环节往往不到位,或是流于形式。最终发生纠纷甚至诉讼仲裁的项目,其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政府已深切认识到这一点,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指引》。希望中国企业都能早日建立起系统的合规体系,在跨境投资和交易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纷争,使得我们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更加稳健。我也期待着在会上与各位来宾做进一步的沟通、交流与探讨。

问题(2)“融资一直是中国企业开展走出去业务的核心,从国家担保机构(如国开行、中信保等)的角度出发,就对外投融资合作,如何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以下为原挺律师回答:

中国企业走出去有两个层面,首先是产品走出去,也就是中国加入WTO以来的大量贸易和服务出口项目,包括原料、轻工产品、装备、劳务以及综合性的工程项目,在这类走出去项目中,中资银行一直以来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贸易融资、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为产品出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第二个层次是资本走出去,中国企业瞄准境外战略资源、优质资产、优质品牌和先进技术,进行了多领域、多地域的境外收购项目,同时,从抓海外市场、促产能输出的角度,开发了众多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程负责绿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国的各家金融机构在中资企业境外投资中提供了并购贷款、项目融资、风险担保等多种金融产品,是企业的巨额、长期资金需求的主要保障。

由于项目在境外,授信主体在境外,金融机构往往需要和企业一道承担海外风险,这类风险对于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来说最开始是比较陌生的,正在投融资经验不断积累过程中慢慢熟悉并掌握风控措施。投融资方需要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和法律制度、项目的市场风险和运营操作风险,进行风险的发现、评估、分担和规避。这个过程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机构深入参与尽职调查、交易谈判、法律文件制作。我们在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走出去项目的过程中,看到了银行对境外项目的承办能力越来越强,逐步熟悉境外游戏规则,比如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融资结构搭建、助推企业与东道国政府达成更优化的商务条件、境内外多重信用支持的结合等等,但同时也看到了不少境外风险暴露后需要金融机构和企业一道来分担风险,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减少损失。

我们相信金融机构对中国企业的专业支持和风险保障将继续为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也为金融机构分享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成果、深入参与国际金融交易积累宝贵的经验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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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1:《跨境并购政府监管实务最新动向》

Hui-Ye-Law-Firm-汇业律师事务所
吴冬-汇业律师事务所-Wu-Dong-Hui-Ye-Law-Firm

吴冬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国胜-汇业律师事务所-Yang-Guosheng-Hui-Ye-Law-Firm

杨国胜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袁季雨-汇业律师事务所-Yuan-Jiyu-Hui-Ye-Law-Firm

袁季雨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潘志成-汇业律师事务所-Pan-Zhicheng-Hui-Ye-Law-Firm

潘志成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议题相关衍生思考

(论坛将就下列议题及企业关心的问题在现场交流讨论)

问题(1):目前国际政经环境变化多端,涉及跨境项目纠纷是否更为复杂?对于律所处理业务而言提出哪些新要求?律所将如何应对?

目前国际政经环境的重大变化,如中美贸易谈判、英国脱欧、欧元和美元的汇率波动甚至包括欧洲难民危机等,均可能对跨境项目纠纷产生影响。相较于以往,跨境项目纠纷的产生原因、发展走向可能会更加多样化,也更加难以预测。一方面,不同国家之间的摩擦,例如中美贸易战,将导致所涉国家对外商投资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审查并提高相应的审查标准,例如,仅去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就否决了多个中资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并购项目,如蚂蚁金服收购美国汇款公司MoneyGram、博通收购高通、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美国三个太阳能发电站,甚至还有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收购美国知名种猪育种公司Waldo Farms。其中新颁布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更是表明美国将从战略层面对外国投资,特别是中国对美国的投资加以严格审查及限制。而中国亦正在逐渐加强并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近日永辉超市收购中百集团股权案就被要求提交国家安全审查,更加表明了中国将扩大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及审查力度,根据原先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基本上不需要提交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现在也将被纳入审查范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外国资本投资境内项目,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都存在政府层面针对本国资本投资境外项目的审查制度。而近期就有关于特朗普拟限制美国投资流入中国企业的新闻报道。

另一方面某些国际政经环境将导致所涉跨境项目蒙受损失、中止甚至终止,从而产生法律纠纷。该类纠纷所涉的具体法律问题包括跨境项目无法继续履行时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相关经济损失由哪一方承担等问题。因此,国际政经环境的变化多端对于跨境项目的尽调和合同的起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尽可能预防该类纠纷的出现或者预先设置解决机制。在跨境项目合同中尤其需要关注的条款包括跨境项目约定的货币单位(充分预计可能的汇率波动)、不可抗力的定义、陈述和保证以及免责条款的范围。在跨境项目纠纷发生以后,承办律师可借助相关国际判例和相关法律评论作为依据,在跨境项目各方中积极斡旋,从而寻求各方都可能接受的合理解决方案。

在处理具体的跨境项目时,相关律师团队不仅要熟悉本国法律,也要精通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惯例,更要熟悉跨境项目所涉境外国家的法律、政策、语言、商业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规律,从而可以帮助客户在跨境项目及其纠纷产生早期做出预判,并及时做好应对预案。

为应对国际政经环境的重大变化,更好地解决国际化问题和跨境项目纠纷,汇业所积极发展国际化团队,包括国内律师团队在语言、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等软件方面实现国际化,以及律所外籍顾问和外国律师的中国化。同时汇业所还在美国设立了分所,并与法国、瑞士等欧洲律所建立了策略联盟,通过上述战略布局,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问题(2):近年跨境并购法律纠纷出是否出现了一些新的典型案例,能否具体分享?

上海某央企在两年前收购了一家欧洲环保企业,除收购协议之外买卖双方还签署了对赌协议。对赌期结束后买方按照对赌协议的约定以及审计报告,在瑞士提起仲裁,主张卖方应向买方返还三百万美元,本案适用瑞士法律。汇业处理涉外业务的律师团队接受本次跨境并购交易的卖方的委托处理本案。本案中买卖双方均聘请审计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且两份审计报告的数据及结论均不相同,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应当以哪一方的审计报告为准以及究竟哪一方有聘任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权利。由于对赌协议对该争议点约定不明,给本案带来了本可以避免的争议点。汇业律师团队从两份审计报告本身的不同审计标准着手,最终向仲裁庭证明了卖方提出的审计报告才是符合事实以及对赌协议约定的报告,最终为客户挽回了损失。

某中国北方的金属行业上市公司,因国内市场不景气,违规从该上市公司所投资的欧洲子公司通过关联公司贷款抽取资金。该上市公司作为中方股东按照国内操作的习惯,忽略了这家欧洲子公司的独立性,从而损害了欧洲子公司的经济利益甚至危害到了该欧洲子公司的存续。该欧洲子公司的外籍董事及外籍总经理对中方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提起了刑事诉讼,同时欧洲子公司的审计公司根据其审计职责向破产法庭申请欧洲子公司破产,汇业律师团队代表欧洲子公司在所涉各方中积极斡旋,最终避免了欧洲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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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1:《境外上市策略之股权架构设计》

Grandall-Law-Firm-国浩律师事务所
倪俊骥-国浩律师事务所-Grandall-Lawyer

倪俊骥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岳永平-国浩律师事务所-Yue-Yongping-Grandall-Lawyer

岳永平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承靖艽-国浩律师事务所-Grandall-Lawyer

承婧艽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议题相关衍生思考

(论坛将就下列议题及企业关心的问题在现场交流讨论)

一、近期境外上市简要回顾

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中美贸易摩擦久拖不决、香港发生的社会事件等情况无疑加剧了市场的担忧情绪。在资本市场,无论是拟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倾向于选择观望或者谨慎前行的态度,一些大型公司上市面临着下调招股价格、缩减集资规模、推迟甚至取消上市的挑战。

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从上市公司数量来看,2019年前三季度,共有108家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较去年同期同比减少34.9%,系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量仅有8家,较去年同期的67家大减了59家。反观联交所主板并未呈现相同态势,2019年前三季度,共有100家公司在主板上市,数量并未减少,且较去年同期的99家多了1家,并且是1994年以来香港联交所主板同期上市数量最多的。这种情况反映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大中型、成熟公司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有能力在资本市场有所作为。

从集资规模来看,2019年前三季度共募资1277.66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7.4%,原因主要在于超大型IPO项目的减少。2019年前三季度,主板的平均募资规模为14.46亿港元,创业板的平均募资规模仅为7000万港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创新经济企业扎堆来港上市的风潮已有所回落,投资者认购新股的热情也有所降温。

截止2019年三季度末,仍有200余家企业处于递交上市申请状态,虽然曾出现过8月份仅有1家企业上市的情况,但预计2019年四季度仍然会有不少的公司登陆香港资本市场。

从行业分布来看,上市数量及集资金额主要集中在基建/房地产、消费、医疗保健/生命科技、金融服务、TMT行业。前四个行业的公司一直是赴港上市主力军,受益于香港联交所支持创新经济企业上市的政策,相信未来仍会有源源不断的TMT等新经济行业公司赴港上市。

总体而言,我认为,2019年的香港资本市场虽然出现了一些波动,但总体还是稳定的,这也是成熟资本市场的表现。

二、境外上市出现的新特点

(一)分拆上市

近年来,一些已经上市的大型企业利用在本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不断向其上下游或相关产业延伸,通过孵化、并购等方式不断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境内外监管部门对于分拆上市的监管政策也越来越明朗化。

这些因素导致分拆上市的项目越来越多,在房地产、医药、TMT等行业尤为明显。例如腾讯分拆阅文集团、平安集团分拆平安好医生以及近期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分拆物管公司蓝光嘉宝香港上市、复星医药分拆复宏汉霖香港上市。

无论是采用港股分拆A股还是A股分拆港股,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通过分拆上市的方式,以实现资本市场对新兴业务板块的重新估值定价。

(二)互联网对各个行业的不断渗透颠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升级、AI等互联网技术的不断丰富,互联网不断的“入侵”一些新的行业,颠覆原有的商业模式,改变行业竞争格局。伴随这种态势,相信会不断出现“独角兽”,这些企业也会源源不断登陆资本市场,诸如过往互联网保险第一股众安保险香港上市,互联网医美第一股新氧今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具有互联网基因的自如、蛋壳、青客公寓等长租公寓公司选择赴美上市等。

三、境外上市需关注的风险点

(一)上市股权架构筹划

科创板已于今年上半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最引人关注的是允许未盈利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红筹架构企业、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除了过往的美国、香港上市外,更是多了一个选择。因此,究竟选择在哪个交易所上市,进而评估如何搭建更为灵活的股权架构,选择合适的上市主体,已应对不断变化的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借资本市场助企业成长一臂之力,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分拆上市条件

分拆上市需要关注分拆企业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问题。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整体上市,在分拆上市项目中,分拆企业过往不可避免与被分拆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企业有分拆上市的计划的话,应当尽早进行筹划,保证分拆企业的在业务经营、资产、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降低关联交易占比,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这样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可以消除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疑虑,有利于成功分拆上市。

(三)业务合规性

随着越来越多依托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不断颠覆一个又一个行业,不可避免会出现商业创新与现有监管制度的冲突,出现一些法律监管的空白或者灰色地带,例如互联网在医疗领域应用的边界在哪里?用户的隐私、信息如何避免不被大数据、AI等技术的应用所侵犯?互联网与金融该如何结合并健康发展?

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往往过于重视规模、速度,对合规方面关注相对较少;另一方面,监管政策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突发性。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对上市申请人的经营合规是非常重视的,无论问题大小,都要求上市申请人去充分的披露、整改。因此,建议企业应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充分重视合规的重要性,谨慎、全面的评估商业模式的合法合规性,“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筹备上市之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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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1:《争议解决:股权投资和私募基金》

Long-An-Law-Firm-隆安律师事务所
邱琳-隆安律师事务所-Qiu-Lin-LongAn-Law-Firm

邱琳
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议题相关衍生思考

(论坛将就下列议题及企业关心的问题在现场交流讨论)

问题一:近年来国内股权投资和私募基金的纠纷是否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如果是,主要原因是什么?

是否快速增长

是的。在经济下行和金融监管的双重压力之下,越来越多的交易开始暴露问题,这其中就包括股权投资和私募基金的纠纷快速上升,从争议角度来看,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达348.1万件,2018年全国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的数量更是2017年的一倍多。

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多变导致对赌业绩未达标

实际上,股权投资和私募基金多数都存在对赌,既投融双方在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不确定情况下,融资方作出相应承诺以确保投资溢价估值的合理性。但是,近年来,行业政策多变使融资企业应变不及,融资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导致无力偿还巨额业绩补偿款。

2015年-2017年,并购重组完成而且有实际净利润公开披露的对赌承诺未完成率,分别为19.57%、15.96%、32.81%。创投领域的对赌失败率据业内人士估计更是高达70~80%。

以医药行业为例,2017年,我国开始在医药行业推进“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导致国内一些中小型药企的竞争加大,诸多企业因为难以继续抢占医药市场份额而退出舞台;此外,一些药企在赖以生存的明星药品被剔出新版医保目录外后,业绩出现断崖式下跌,如大理药业、昆药集团等上市药企,皆受各省陆续开始实施的新版医保目录影响,出现药品滞销,企业利润骤减等问题。其中,大理药业2018年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减少70%以上。

二、行业调整周期到来和行业监管加码

以私募基金行业为例,过去数年,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高速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壮大的同时,行业风险也在不断的累积,而外部经济环境的调整使得过去一部分积累的问题暴露出来。随着2018年7月“阜兴系”暴雷,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迎来了一波较大的调整,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势头被紧急踩了刹车,随着后续良卓资产、金诚财富集团等数家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相继出现兑付问题。

2019年7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加之早前江苏、上海等地证监局相继发布要求辖区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一时间行业监管旋风迅速刮遍整个私募基金行业,伴随该次大规模的基金行业自查,再次验证私募基金行业彻底步入强监管时代。

三、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

但凡投资就必然面临着风险,在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行业亦是如此。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准入门槛较高,投资金额较大,因此一旦发生风险,便会给投资人带来较大的损失。

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为例,投资者由于缺乏对私募基金的专业知识,风险识别能力较差,容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基金产品的备案误认为获得了政府的“信用背书”,更有甚者,会将产品备案理解为一种对预期收益的保障。

实际上,无论股权投资还是私募基金,除投资的本身风险外,还存在许多法外风险,这些风险一定程度上是由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的,如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禁止公开募集,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等现象,这些现象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但实践中又一定程度存在的。在高收益、高回报面前,投资者容易忽视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忽视了对基金管理人能力、相关信息披露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的考察, 最终可能导致投资无法取得预期收益。

问题二:国内目前针对股权投资和私募基金的监管有哪些环节,监管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呈现怎样的趋势? 

监管环节:

主要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环节入手,坚持“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监管特征:

一、中央与地方监管配合

包括证监会在内的中央层面主要是在于制定相关的监管思路与监管政策,包括地方证监局、工商部门在内的地方层面主要负责政策的落实及执行具体的监管方案,中央与地方协同监管,保证各地监管水平的一致性。

二、协会自治与监管机构联合监管

协会作为规范私募基金行业行为,监管行业违规现象的重要力量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以中基协为例,其主要职责包括:(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制定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给予纪律处分等。

未来的趋势:

一、加强管理人备案的限制。

过去几年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门槛较低,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行业机构野蛮生长的问题,为纠正此种局面,2018年12月颁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明确强调了对于关联方从事冲突业务的,严禁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注重基金产品备案核查。

重视风险揭示书的作用,风险揭示书不能仅仅只是一个备案过程中的程序性文件,要真正起到风险揭示的作用,真正的让投资者能够从风险揭示书中意识到产品的风险性,如实对基金产品进行描述,让投资人充分了解相关产品的运作模式与风险情况,真正的发挥出风险揭示书的作用。

三、严格合格投资者认定

私募基金产品是否是向合格投资者所募集将成为重点审核的内容之一,尤其是投资者是自然人投资者的基金产品,在产品备案时会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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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2:《成长期企业融资策略》

CM-Lawyer-澄明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u-Xiaoliang

吴小亮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勤律师-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i-Qin

李勤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董更律师-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ong-Geng

董更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议题相关衍生思考

(论坛将就下列议题及企业关心的问题在现场交流讨论)

问题(1):成长期企业融资需求强烈,但与初创期企业相比,成长期企业对于融资方式和投资方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对于这一阶段的企业,融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相比于初创期企业对筹集资金的迫切需求,成长期企业融资更应关注的是融到合适的资金。何为“合适的资金”?如何融到合适的资本?基于澄明律师资本市场长期服务经验,我们认为成长期企业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多角度考量:

一、加强对未来资本市场的预判,前瞻性的选择投资方资金类别

成长期企业需要本着“着开始,虑未来”的理念思考企业的资本市场路径选择,考虑到境内外资本市场对于公司法律结构的差异化要求,越是高速成长的企业,其变更法律结构的税收成本可能越高。投资方资金类别与企业的契合度对于成长期企业尤为重要,企业在此时需要结合企业未来资本市场化路径来作全面考量,选择引入的投资方以及币种。

二、审慎面对投资方优先权,专业识别判断,争取合理权利

伴随着业务的发展,成长期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在融资过程中谈判能力的变化,争取在成长期首次融资时对初创期阶段形成的明显弱势条款进行调整,有时甚至需要通过退出方式考虑调整公司的投资方构成使得资本与企业发展更为契合。此外,投资协议中投资人一般会要求最惠国待遇,这也是企业后续融资引入新投资人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此时,聘请有丰富交易经验的律师协助企业来识别、判断过往融资哪些条款需要争取做调整,以及协助企业来谈判争取合理权利,则变得非常关键。

三、充分考虑未来融资计划,保证企业核心团队稳定性

成长期企业出于业务高速发展阶段,该阶段企业一般会面临多轮融资并同时制定员工激励计划,因此,成长期企业的每一次融资都需要充分考虑未来融资计划、创始团队控制权比例以及员工激励股权预留问题。在充分考虑成长期公司估值与业务增长的勾稽关系后,分阶段进行融资安排,避免因前期过分释放股权导致公司创始人团队比例大幅稀释或者影响可以预留的股权激励份额,从而保证企业成长期持续性融资及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当然,如果在美元融资结构项目中,会考虑设置超级投票权等来保护创始人团队的控制权。

四、关注投资方协同能力,协助企业完成向先进的治理结构过渡

成长期企业,其业务模式已经过市场的初步验证,在考虑资金安排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投资方能否通过其协同能力帮助公司完成初创期企业简单化治理结构向成长型企业复杂化治理结构的过渡,投资方能否协同外部更优质资源对接企业发展需求,通过投资方与企业的协同关系实现企业业务平稳发展与扩张。比如TMT行业企业在成长期一般会优先考虑引入互联网产业投资人特别是互联网巨头,来更好匹配企业发展所需的一些战略资源。

总体而言,成长期企业在这一重要的过渡期,“着开始,虑未来”,兼顾企业当下面临的问题,并具备前瞻性,在私募交易经验丰富且资本市场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的协助下从更为深远的角度看待资本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清晰什么是和自身企业契合的资本,如何找到,使用是至关重要的。

问题(2):企业合规问题对于成长期企业融资的影响有哪些?

因为合规风险,众多被投资人热捧的企业突然销声匿迹,甚至创始人还需要承担行事责任,更有些领域出现了整个赛道的坍塌,如近期因为利用网络爬虫技术非法获取数据信息,大量的大数据公司涉案被查,整个大数据行业受到影响。

我们深切体会,合规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融资需求强烈的成长期企业,尤其是很多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来讲,敏锐地发现监管动态的变化,紧随监管要求调整业务模式就变的尤为重要。例如,当监管机构对于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展开专项治理行动,相关App的用户协议,个人数据的使用原则就需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整,以满足监管需要。为此澄明引入了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诉讼合规团队为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

特别值得指出的,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方一般会要求成长期企业的创始人团队在企业业绩未达预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市或者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下按特定价格回购投资方股份,创始人团队实际会因企业合规问题承担较大风险。就该种情况,创始人团队在进行企业融资时,需要谨慎判定回购触发条件,特别是对触发回购条款的可能性作出充分判断并评估自身回购能力,并且避免出现回购条款表述宽泛容易触发的情形,同时建议对个人投资资产与其他资产作适当隔离或保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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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2:《数据合规GDPR》》

Dentons  大成律师事务所
戴健民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ianmin-Dai

戴健民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Jet Deng 邓志松

邓志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建民-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Zhang-Jianmin-Lawyer

张建民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分会场2:《企业法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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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Margolis 马高立
Blank Rome 美国博锐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主席

分会场3:海外律所专场《海外投资相关问题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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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3:海外律所专场《投资东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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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3:海外律所专场《投资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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