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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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银行(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在2020年5月7号联合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规定》”),《规定》将于2020年6月6日起生效。

《规定》的发布也呼应了外汇局早前公布的一项举措。在2019年9月,为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管控,外汇局就宣布将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称“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额度限制。

在该《规定》下,有两项主要发展(见下文第1节和第2节),表明央行和外汇局共同努力,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

取消投资额度

在《规定》发布之前,合格投资者在投资中国的证券和期货时受到境内投资额度的限制。对于每一家合格投资者,外汇局根据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批准一个额度。投资额度代表了该家合格投资者可配置中国证券期货的最大金额。现在《规定》取消了这一额度限制,合格投资者可以根据他们的实际业务需求来决定境内投资额。

一体化管理

在《规定》实施之前,QFII和RQFII受制于两套不同的外汇管理规则。QFII只能用外币投资,而RQFII只能用人民币投资。现在,合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汇入外币或人民币或两种币种用于境内投资,并根据其投资的计价货币在中国开立帐户。

其它进展

(1)简化资金汇出手续。根据《规定》,合格投资者在中国已实现的收益可更及时地汇出境外。

    • 合格投资者汇出资金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审计报告给银行审核。
    • 合格投资者汇出资金时,可向银行提供一份以其名义出具的纳税承诺函(无需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供审核。

(2) 本地托管人数量不限。过去,每一个QFII 只能指定一名本地托管人托管其投资资产,每个RQFII只能指定最多三名本地托管人。但在实务中,一些国际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大规模投资者)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时,倾向于指定不同的本地托管人分别托管不同的投资资产,对本地托管人数量的限制让一些合格投资者不得不针对中国市场调整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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