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的挑战

作者: 倪建林,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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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两国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历时近两年不断升级并对世界经济造成不确定影响的中美贸易摩擦终于暂缓。

机遇与挑战

从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来看,将会带来如下的影响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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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建林
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1)中国将会增加对美国工业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的进口。由于从美国进口商品的增加,在进出口总体平衡的考量下,可能会导致从其他贸易伙伴的进口相应减少,其他贸易伙伴是否因贸易平衡会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还有待观察。同时,承诺的进口额提升,最终如何通过企业落实完成,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2)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司法和执法体系将面临调整与修改。协议要求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倒置要求,降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要求,打击盗版与假冒产品的执法要求,都非常具体,国内相关立法、司法和执法体系的调整势在必行。

(3)中国的金融服务业面临着更多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提供给美国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优惠待遇,可能会引发WTO其他成员方的相应要求,事实上中央政府宣布的金融服务业开放时间表,是针对所有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如何在金融服务已提前开放的情况下,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也是中国需要迫切考虑的问题。

(4)下一阶段协议谈判何时展开不明朗,已加征关税的退坡不确定性对出口企业仍有较大压力。第一阶段协议的达成并没有完全消除中美之间已互相加征的关税措施,中国输美商品2500亿美元商品仍受加征25%关税和1200亿美元商品仍受加征7.5%关税的影响,第一阶段协议的达成能否减缓中国对美出口下滑趋势还有待观察。

应对与建议

《第一阶段协议》虽然仅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和汇率问题等有限的议题,但也对相关的国内立法、司法、执法和产业调整产生较大的影响。笔者认为应主动应对,化挑战为机遇,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赢得更好的发展环境。

(1)加快修订国内相关立法、司法和执法程序,落实第一阶段协议内容。相关立法和执法体系的调整,有利于我们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执法体系,为企业创造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

(2)对因受全球供应链调整影响而导致出口下滑的国内制造业和出口企业,应加强跟踪分析研究。推广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对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考虑采取国际通行的贸易调整援助,进一步稳定外贸出口和就业形势。同时应密切跟踪可能受影响较大的农业和制造业等相关产业,适时调整国内相关产业政策,提高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3)加强中美贸易摩擦应对培训,引导相关企业配合其进口商积极开展产品排除申请。产品替代性强且容易受供应链调整影响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考虑合理转移部分产能至综合成本更低的国家和地区,在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前提下规避部分加征关税措施的影响。

(4)密切关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发布的联合声明和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USMCA(《美墨加三国协议》)等主要区域贸易协定及双边自贸协定的进展。美欧日于2020年1月14日发布的第七次联合声明,内容涉及修改WTO现行产业补贴规则、强制技术转让、市场化条件、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和发展中国家的先进WTO成员在WTO谈判的承诺问题。补贴、国有企业和产业政策等问题将可能是中美下一阶段协议谈判所涉及的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议题,中国对此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5)加快自贸区改革试验,建立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和金融监管政策,以尽快适应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中国目前已建立沿海省份全覆盖、引领中西部发展以及面向地区开放的边境自贸、遍及全国的18个自贸区新格局。中国目前已签署17份双边自贸协定,应推动更多双边自贸协定的谈判以及尽快推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环境。

作者: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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