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随着这个地区已准备好实现雄心勃勃的经济目标,能源供应需求已对资源、环境和监管机制造成了压力。本期文章我们将探讨能源法律一些重要区域发展。

导航

印度

菲律宾

新加坡/东南亚

印度

2003年《电力法》是印度电力行业的纲领性法案,适用于电力生产、输送、分配和交易,包括电力销售价格。2003年《电力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包括中央和邦两级电力管理局,并规定了向根据《电力法》设立的电力上诉法庭进行上诉,以及从电力上诉法庭上诉至印度最高法院的上诉条款。

印度最高法院在2019年表示,除非提出具体的法律问题,否则它不会干预电力上诉法庭或者根据《电力法》设立的任何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它进一步澄清道,它不会干预收费定价因素等不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宜。

energy
Piyush Joshi
新德里 Clarus Law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 +9111 4546 9100
E: piyush.joshi@claruslaw.com

印度天然气行业的上游行业(即勘探和生产)不受任何具体法律的监管,而是由印度政府和负责监督勘探生产作业实施情况的行政机构——碳氢化合物总局进行监管。不过,上游行业在某些方面受到1948年《油田(管理和开发)法》和1934年《石油法》等法律的管理。

液化天然气在天然气行业的地位一直稳步上升,2019年9月,印度天然气总需求量中有多达57%的需求(即47.54亿标准立方米中的27.28亿标准立方米)是通过液化天然气的再气化得到满足的。

液化天然气的进口不受监管,可以根据公开一般许可证制度进行。虽然液化天然气终端需要在2006年《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委员会法》规定的监管机构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委员会进行注册,但是截至目前没有发布注册方式的规定。不过,从事液化天然气终端建设/安装/运营的实体应当通知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委员会,以确保应有的合规。

energy
RV Anuradha
新德里 Clarus Law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 +9111 4546 9100
E: anuradha.rv@claruslaw.com

天然气输配部门由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委员会进行监管,委员会对天然气管道和城市天然气输配(CGD)网络拥有法定管辖权。监管制度规定城市天然气输配网络的发展只能通过对特定地理区域的单个实体授权进行。被授权主体可被授予八年的市场独占权,以及在整个网络的经济寿命内(通常被认为是25年)的基础设施特许权。

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委员会对城市天然气输配网络的授权通常通过竞争性投标程序,除非印度政府为了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发布具体的政策指导对特定实体进行授权。2018年仅发布过一次政策指导,印度政府授权政府公司GAIL印度在一条特定的天然气管道沿途开发城市天然气输配网络,以确保管道的可行性。

除了政府控制的公司或者与政府签署了特定合同条款的公司生产的天然气之外,其他天然气的定价不受到管制。

外商直接投资能源行业

energy
Sumiti Yadava
新德里 Clarus Law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 +9111 4546 9100
E: sumiti.yadava@claruslaw.com

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商直接投资电力行业的投资比例上限为100%,任何投资者都可以从事传统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电、电力配送或者输电业务。唯一的例外是核电领域。根据2010年《中央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力市场)条例》,在自动通道规则下,外商直接投资电力交易所的投资比例上限为49%。

能源行业趋势

在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行业,2016年以来的趋势是转向签署短期和中期合同,而不是签署长期合同,过去一年也是如此。2018年至2019年,印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分布式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增长潜力在提高。

以前管道连接所限制的或可能实现的,现在可以通过规模更小、资本密集度更低的分布式液化天然气项目实现,这些项目使得液化天然气运输车队能够发展虚拟管道,并将大型商用车辆转化为液化天然气燃料。

另一个重要的增长领域是城市天然气输配(CGD)领域。在特定地理区域内提供营销和基础设施特许权是私营企业对城市天然气输配项目产生兴趣的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2018年第9轮和2019年2月第10轮城市天然气输配招投标的完成,城市天然气输配网络将在印度27个邦136个地区内进行开发。

Adani和Torrent等大型私营企业都参与了这些投标,并获得了绝大多数地区的授权。印度石油公司、GAIL印度公司、巴拉特石油公司和印度斯坦石油公司等国有企业也参与了投标并获得了部分地区的授权。

城市天然气输配领域目前可以看到跨国公司对印度能源行业的重大直接投资,法国跨国公司道达尔正在进行一笔收购Adani Gas Limited (AGL)控股权和管理权的交易,交易完成后,AGL将成为道达尔的子公司,交易对价约为6亿美元。

AGL是一家只进行城市天然气输配网络开发、运营和维护的公司,拥有19个地区的授权。AGL还与印度石油公司成立了一家分别持股50%的合资公司Indian Oil Adani Gas Private,拥有另外19个地区的城市天然气输配授权。

道达尔对AGL的收购将使得这家法国跨国公司控制印度15个邦、71个区和68个城镇,大约印度7.5%人口的零售天然气领域。道达尔与AGL的交易可以说每个取得城市天然气输配授权的地区价值大约为2100万美元。

城市天然气输配领域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印度最高法院于2019年1月在Adani Gas Limited Union of India 及其他主体案中做出的判决,法院要求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委员会考虑对在2007年10月1日前进行城市天然气输配网络开发的实体“视为被授权”。

虽然这个法律观点仍然有待思考,但它为2007年10月1日前已经进行城市天然气输配网络开发的一些实体提供了一剂强心剂。

困境中的天然气工厂

基于以信实工业公司为首的财团在KG D-6盆地发现了大量天然气储量,并被碳氢化合物总局和印度政府接受,政府邀请提出开发天然气发电能力的建议。

不过,由于从深海储层提取天然气的技术难题等各种原因导致天然气产量不足,因此,27,123兆瓦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发电容量,包括已经开始发电和准备好进行调试的工厂,开始陷入困境并且无法运作,其中14,000兆瓦的发电容量根本没有任何天然气提供供应。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再气化的液化天然气对于发电来说不是一种可行的天然气资源,特别是自从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拒绝将与美元挂钩的液化天然气燃料价格计入电价的情况下。

虽然政府实施了一项短期计划来支持这些陷入困境的发电厂进行运作,使得这些发电厂的贷款人能够获得利息,但收效甚微。在过去几年中,这个行业中的项目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担心承压资产被宣布为不良资产。

印度储备银行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指令(印度储备银行指令)阻止债务的进一步重组,并指示银行考虑启动破产程序。不过,根据2016年《破产法》进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被认为是不可行的,因为在没有可行的天然气资源的情况下,没有市场可以接管这些资产。

印度最高法院在2019年4月的判决中,以指令武断为理由驳回了印度储备银行指令,这为即将报废和清算的现有天然气发电容量提供了急需的救济。

不过,直到国内天然气产量增加之前,有可能会在2022年,随着修改后的KG D-6油田开发计划取得成果的时候,仍然有必要实施支持搁浅的天然气发电工厂进行运营的政策。

energy

Clarus Law Associates
3rd Floor, Vijaya Building
17 Barakhamba Road, Connaught Place
New Delhi 110001
电话: +9111 4546 9100
电子信箱: clarus@claruslaw.com
www.claruslaw.com


菲律宾

源对于任何经济体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作为东南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菲律宾的方向是寻找替代能源而非传统能源,以满足其作为非石油生产国的需求。

目前,菲律宾发电的主要原料是煤炭,占到总发电量的49.6%,其次是可再生能源,占比24.6%,接着是天然气(11.8%)、地热能(10.9%)和石油能源(3.8%)。菲律宾对于进口能源非常依赖,进口能源占到了能源总供给的49%。

在这种背景下,菲律宾的能源消耗稳步增加。从2016年3220万吨油当量到2017年3390万吨油当量的跃升可以明显看出这点。亚洲开发银行预计到2035年,菲律宾的能源消耗可能达到4900万吨油当量。这些增长可能主要归因于交通运输领域,占能源消耗总量的34.9%,住宅领域占27.1%,工业领域占23.55%,商业领域占13%,农业、渔业和林业占1.5%。

可持续能源的努力

energy
Patricia A. O. Bunye
马尼拉Cruz Marcelo & Tenefranci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 +63 2810 5858
E: po.bunye@cruzmarcelo.com

为了确保更加可持续的电力供应,菲律宾试图通过使其能源来源更加多样化以减少对煤炭的依赖,特别是通过发展其可再生能源领域。菲律宾政府近年来推出了许多计划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成为实现国家能源自给自足、能源安全和环境可持续性的一种方式。

2011年,菲律宾能源部发布了能源改革议程,鼓励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并直接解决了马拉帕雅气田的枯竭问题,马拉帕雅气田是菲律宾目前唯一的天然气来源。马拉帕雅气田的储量预计到2020年将大幅减少,并且到2027年将会完全枯竭。

菲律宾能源部发布的2017年至2040年菲律宾能源计划指出了预期的变化,并设定了能源行业到2040年的目标。政府议程上的一些重要议题包括:(1)将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加到至少20,000兆瓦;(2)增加当地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储量和产量;(3)提供优质、可靠、经济和安全的电力供应;以及(4)全国范围内都能用上电。

相关的进展包括菲律宾能源部于2018年发布了《绿色能源选择计划》的实施细则。《绿色能源选择计划》为消费者提供了从可再生能源生产商选择资源的机会,它的实施有望加强不同能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菲律宾能源部通过可再生能源管理局也在探索通过发布新的规定振兴可再生能源领域,比如:

  1. 《关于可再生能源服务合约的授予和管理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注册的综合指南》;
  2. 《可再生能源市场规则》;
  3. 《关于根据绿色能源选择项目向可再生能源供应商颁发经营许可证的指南》,预计将在;
  4. 《优化可再生能源净计量政策》
  5. 《可再生能源安全、卫生和环境规则和业务守则》;
  6. 《关于免税进口和监测可再生能源机器、设备、材料和备件使用的指南》;
  7. 《关于可再生能源信托基金募集、汇款和使用的运作指南》;以及
  8. 《2020年至204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

除了能源部发布的上述规定之外,菲律宾还颁发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首先,菲律宾国会于2019年第一季度通过了《能源虚拟一站式商店法案》,并随后发布了能源部DC2019-05-0007号通告《能源虚拟一站式商店法案实施细则》。

《能源虚拟一站式商店法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过有望通过能源虚拟一站式商店的在线平台简化发电、输电和配电项目许可程序。预期《能源虚拟一站式商店法案》将通过降低发电费用改善菲律宾的能源使用并鼓励对该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资。

菲律宾国会还颁发了第11285号共和国法案《能源效率和节约法案》,旨在管理建筑物中节能技术的使用。它力求通过提供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措施,鼓励采取提高能源效率和节约能源的最佳做法,以实现能源效率和节能措施的标准化。

此外,菲律宾总统于2017年发布了第30号总统行政令,设立了能源投资协调委员会。第30号总统行政令通过建立“简化的审批程序,并协调所有涉及获得许可和监管审批的政府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将具有国家意义的能源项目放在优先的位置。为了取得能源投资协调委员会颁发的具有国家意义的能源项目证书,有兴趣的申请人或支持者必须以“清晰且明确的方式”证明其项目如何符合2017年至2040年菲律宾能源计划的目标。

许多加强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法案目前正在等待菲律宾国会的审议,包括:

  1. 众议院第01481号法案,一项设立太阳能开发局并为此拨款的法案,自2019年7月24日起开始等待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的审议;
  2. 众议院第02099号法案和第02427号法案,一项通过扩大和精简机构、提高雇员能力、增加效益并为此拨款,以加强能源管理委员会的法案;以及一项改善能源管理委员会治理结构的法案。两个法案都从2019年7月29日起开始等待众议院能源委员会的审议;以及
  3. 参议院第990号法案,一项加强能源部对石油管道运营的管辖权和权力,并为此目的制定规范液体石油管道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和废弃标准的石油管道规范并为此拨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该项法案自2019年9月2日起开始等待参议院能源委员会的审议。

展望未来

菲律宾除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进行努力之外,液化天然气的发展也得到了支持。能源部部长Alfonso Cusi于2019年3月向First Gen公司签发了在其位于南吕宋区的巴坦加斯省发电厂内建造一个液化天然气进口终端的开工通知,该项目被政府认可为具有国家意义的能源项目。

2019年7月31日,Solar Para Sa Bayan公司获得了25年的特许经营权,它可以使用以可再生能源为动力的微电网为某些省份没有服务或者服务匮乏的地区提供电力。考虑到有多达10.4%的菲律宾家庭,或约1200万菲律宾人没有电可用,这是这一家获得此类特许经营权的太阳能公司,也可能是解决一个全国重要问题的第一步。

此外,还需要建立更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源组合,以降低菲律宾高昂的电力成本。菲律宾对进口煤炭的严重依赖被认为是造成电价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菲律宾政府一直在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切可能性,包括使用核能。能源部部长Cusi近期表示“对于我们的国家利益来说,核能让人充满了期待,特别是考虑到我们共同努力实现我们的长期能源计划。”

不过,菲律宾政府尚未就核能发表官方表态。这可能是由于其他拥有核设施的国家发生的事故,因此对核能持续强烈抗议。

在当地发展核能所面临的挑战也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包括公众接受度、缺乏政治意愿、可能产生的高昂基础设施成本,以及如何处理核废料的问题。

enery

Cruz Marcelo & Tenefrancia
One Orion, 11th Avenue corner University Parkway
Bonifacio Global City 1634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PO Box 3525 Makati Central
电话: +632 8810 5858
传真: +632 8810 3838
电子信箱: info@cruzmarcelo.com
www.cruzmarcelo.com


新加坡/东南亚

着越来越重视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能源行业正处于转型阶段,新加坡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东南亚地区能源领袖的中心。新加坡负责能源监管的主要机构是能源市场管理局,它是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下属的法定管理机构,旨在:(1)促进能源市场的有效竞争;(2)确保可靠和安全的能源供应;以及(3)发展充满活力的能源行业。

能源市场管理局采取了相当进步的态度,积极与业界合作,以推动新加坡的能源议程。虽然与邻国相比,新加坡的能源需求相形见绌,但其国内的重点是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新技术,并努力为非政府参与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新加坡的发电主要依靠进口天然气,为新加坡满足了95%的电力需求。进口液化天然气被再气化进行发电,能源市场管理局的电力系统控制中心在新加坡的气电转换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从监管角度看,能源市场管理局实施的各项规定、行业准则和牌照对天然气行业进行着监管,包括于2008年起实施的《燃气管网准则》。

energy
Babita Ambekar
新加坡DWF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T: +65 9186 8236
E: babita.ambekar@dwf.law

新加坡政府自2018年4月1日起开放电力零售市场,被视为促进公共事业领域更具竞争力的重要一步。除了该计划希望能实现积极的消费者主导动态之外,开放的电力市场还鼓励客户考虑他们的使用情况,以便采用节能的方式。

截至2019年8月31日, 40%的家庭转向从自己选择的零售商那里购买电力,这一比例令人鼓舞。利用智能计量和类似的能源管理措施进一步推进了该计划和更加创新的概念,比如创建数字市场,以促进绿色信贷交易和点对点能源交易。

虽然新加坡可能把重点放在提高能源效率上,但是为了支持经济的增长,东南亚地区许多经济体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

虽然经过深思熟虑,人们愿意接受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型,但发展中国家向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模式转型的能力受到它们对加速增长的短期需求的限制。

因此,一些东南亚经济体必须谨慎地平衡其对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地依赖。作为额外动力,环保游说团体在东南亚地区非常强大,并且由于当地的反对,能源巨头在项目启动时遇到了许多困难。

在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承诺达成新的行业谅解之后,燃煤发电项目获得融资已成为重要挑战。相反,虽然人们对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有相当大的融资兴趣,但能否找到有利可图的可再生能源机会仍然是一个挑战。

与东南亚一些其他国家一样,新加坡已经承诺遵守《巴黎协定》,并制定了积极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威胁。为了实现该目的,新加坡已经采取了许多举措,包括加强《节能法》的实施,要求用户委派一名能源管理人,报告并跟踪能源使用和排放情况,并向国家环境局提交能源效率改进计划。

更具体来说,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18年《碳定价法案》开始实行的碳税计划修改了《节能法》,开始对新加坡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征收税费。

同时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津贴计划允许对高效能或节能设备的资本支出进行早期核销或折旧,以取代更老、低效的设备,此外,投资津贴——能源效率计划允许增加30%的节能投资补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除了实施鼓励在新加坡采用清洁能源的政策之外,政府还启动了SolarNova项目,在政府机构间帮助促进和汇集对太阳能光伏的需求,从而帮助推动新加坡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政府支持的利用电池存储技术解决间歇性问题的研发项目也得到了鼓励,旨在提高太阳能作为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在新加坡之外,东南亚国家正在实施相关的法规促进未来的能源转型。不过,为了解决供需问题,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管理发展。例如,在近期发布的一份通知中,越南指出,地面装配太阳能项目的上网电价将被竞价拍卖所取代。不过,上网电价仍然适用于屋顶太阳能和某些事先审批的地面装配项目。

印度尼西亚对能源法规执行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如果印度尼西亚要实现到2025年有23%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这一目标,可能需要对其政策进行实质性审视。

为了鼓励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马来西亚大约在10年前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改革包括引入上网电价,但是这一举措和其他一些举措尚未达到人们希望取得的结果。不过,马来西亚政府现在将发布2035年可再生能源转型路线图,目标是到2025年将可再生能源在马来西亚的市场份额提高到20%。

最后,随着能源动力的演变、共享经济的发展以及该地区各国政府关注推进电动交通方案的发展,人们对于建设基础设施,以支持清洁公共交通体系的实施有很大的兴趣。

国际能源署表示,主要是为了满足区域交通的需要,到2040年,东南亚地区的石油需求将从目前的650万桶/日增加到900万桶/日,各地政府正在大力推动这一议程,提出了将促进电动公共交通运营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级的计划。

新加坡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与欧洲一家实体达成了一项开发电动巴士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协议,计划从2020年开始投入使用。新加坡政府还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的广泛计划。

毫无疑问的是,东南亚地区将会进一步完善监管,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能源生态系统的过渡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可能会继续在该领域发挥重要的创新者、促进者和立法者的作用。

energy

DWF
9 Raffles Place
Level 58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
电话: +65 6823 1365
传真: +65 6823 1377

电子信箱: Andrew.Clough@dwf.law
www.dwf.law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