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知识产权综合策略实现商业目的

作者: 刘建强,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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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过程中,结合不同类型行动方案及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的综合策略往往对顽固侵权人及复杂侵权状况具有良好的效果。其实,无论综合策略还是根据策略安排的行动,最终都是为实现企业商业目的提供支持。

以商标为例,维权行动在对权利人商业目的支持方面主要有两个作用,即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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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强
合伙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商业目的对策略的影响。虽然宏观上,不同企业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目的方面的要求几乎没有太大差异,但就具体企业而言,因企业组织形式、发展阶段、规模大小、产品性质以及进入中国市场的时机等因素各异,其具体的商业目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主推时效性很强的快速更替型潮流产品的企业面临商标或专利被侵权,基于其产品生命周期的限制,卷入旷日持久确权或维权纠纷可能是无法承受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在争取纠纷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知识产权,制定以高效快速打击行动为主、以谈判及严厉打击手段震慑潜在侵权人为辅的综合策略,可能对在潮流产品的有效生命周期获得最大限度的市场份额及商业利润会有比较积极的作用。

相反,对于中国市场经营多年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稳定市场份额的传统行业企业,“短、平、快”的行动方案虽然可能短期内有效,但可能难以满足企业长期稳定市场份额及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商业要求,并可能对长期商业目标起到负面作用。这时,稳健且包括日常常规行动、高效快速行动以及能够震慑潜在侵权人的较复杂行动的综合策略可能对企业稳步增长份额及逐步提高知名度的商业需求更为有效。

对于其他介于两类之间或有特殊商业安排的企业,也需要根据其不同的商业目的安排知识产权综合策略。

谨慎使用模式化方案。在看重效率的当今社会,大量总结之前经验所积累的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方案当然有用,而且的确能起到大大提升效率和节省时间的目的。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实践中因为使用模板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就来自为了节省时间而针对看似同类实则不同的案件批量使用同一个模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幸运碰到与之前同样的对手和场景,模式化方案就会起作用,但如果遇到的对手或场景有所不同,可能就会出现预料之外的偏差,甚至大相径庭的结果。

这是因为,模式化方案其实仅仅是解决案件的基础工具,而非全部。如果没有对案件本身的深入调研分析和对行动目标的充分了解,贸然使用模板如同赌博,结局超出预测不足为奇。

因此,模式化方案应仅作为参考工具使用。策略、方案的灵魂,仍然在于对案件综合信息充分把握分析之后,量身定做方案。在这个过程中,经过认真审核的模板的确能起到节省时间的作用,但需要注意,无论如何,模板仅仅是一个工具。在这一认知基础上使用模板,才能起到在不影响案件效果的前提下,节省时间、提升效率。

综合策略的优势。在实践中,正确运用综合知识产权策略,无论在协助企业在中国建立完整有效的知识产权体系方面,还是在应对顽固且经验老道的侵权人方面,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实践中,也多次成功为企业夺回之前因知识产权侵权而失去的市场份额,并同时提升了企业及其品牌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

关注重点。企业若想借力知识产权综合策略实现其商业目的,需要注意:(1)知识产权综合策略虽然有效但并非万能,实现企业的商业目的最核心的还是要依靠长期稳定的优质产品或服务质量;(2)知识产权综合策略对企业而言是一个常规方案,而非一劳永逸之举;(3)打击侵权不能只靠自我感觉立场正义,侵权人在经过多年被打击之后,也积累了越来越多对抗权利人规避被惩罚的经验。只有在技术方案上全面超越并压制侵权人,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综合策略的应有效果。

综上所述,企业为自身量身定做知识产权综合策略,再结合原本就具备的长期稳定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笔者相信一定能够在中国市场实现其商业目的。

作者: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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