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司法改革使诉讼代理人面对更高要求

作者: 王亚东、韩羽枫,瑞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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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中国产业升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增长,快速增长的疑难复杂和涉及尖端科技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考验法院的审判能力。为回应社会需要,法院在不断进行制度探索,这些改革与创新也对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关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改革创新及其影响。

Wang YadongPartnerRui Bai Law Firm
王亚东
合伙人
瑞栢律师事务所

专业化、跨区域集中审判。知识产权管辖长期呈扩张趋势,如从1985年《专利法》开始实施,全国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从30家一度扩大到93家。以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为转折,知识产权司法呈现跨区域集中审判的趋势。其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地域管辖覆盖广东全省(深圳市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受理京津冀地区技术类案件目前正在推进中。2017年,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和其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南京、苏州、武汉、成都跨区域知识产权法庭及集中管辖杭州市网络购物相关纠纷、网络金融纠纷和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杭州互联网法院陆续成立。至此,有专利管辖权的法院已缩减至67家,这一过程正是知识产权审判跨区域集中的最好例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前,其技术类案件收案数量稳中有降,然而在知产院成立后的两年案件增长率均超过20%,显示了权利人对上述司法改革措施的认可。

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趋向精准化。知识产权诉讼开始之初就面临举证难导致赔偿数额低的问题,甚至出现赔偿没有维权成本高的怪象。为此,相关法律专门规定了法定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发现加大保护力度并非上调法定赔偿额这么简单,在重大案件中法院顶格判决仍可能距原告应得赔偿相去甚远,而在处置极轻微侵权行为时,按照法定赔偿额下限判决对于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而言仍是过于严厉。

Han YufengSenior AttorneyRui Bai Law Firm
韩羽枫
高级律师
瑞栢律师事务所

以往,尽管偶尔有高额判决的出现,但难有规律可循。近年来,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刷新判赔记录。例如,判赔1000万的“墙锢”商标侵权案和5000万的“握奇诉恒宝”发明专利侵权案均体现出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改革,即在原告积极举证的基础上,法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查明侵权产品应有的利润、数量等因素,从而做出与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最相接近的判赔额,体现了专业化促进相关事实查明的精准化,可供在后判决遵循参考。作为对比,在“握奇诉恒宝”发明侵权判决之前两年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决中,法院依法定赔偿仅支持20万的赔偿和1万元的合理费用。

指导案例在维护审判的一致性上扮演重要角色。成文法的滞后性、模糊性在知识产权领域尤为凸显,在指导案例制度引入前,审理案件中违反在先判决对在后判决并无影响,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屡有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知识产权成为指导案例最早适用的领域之一。

随着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发布,以及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揭牌成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开始落地。两年间,通过参加大量指导案例的选评,笔者深切体会到指导案例的运用有助于有效解释补充既有的法律规定,既能保护高速创新,统一司法尺度,又能增强法律对社会行为的指引。

更高要求

更加专业化的审判对代理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人大致区分为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出身,技术背景强,申请实务基础好;另一类是传统律师出身,诉讼经验丰富,案件整体把控力强。但是专利代理人往往限于理工科思维去理解技术事实,有时难以向合议庭解释清楚;而传统律师因欠缺技术背景对案情细节不够深入。以往,由于法院支持赔偿数额低,导致律师费常常过低。

现在知识产权法院率先破局,依法支持高额索赔,必然带来代理费用的提高,随之而来的也就是对代理人的更高要求。新一代的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人,需要具备对技术事实的理解力,同时法律功底扎实,诉讼经验丰富,能够灵活有效地合法取得涉案被控行为及损害赔偿方面的证据,能够将技术事实等客观事实完美地转化为法院审理案件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对指导案例有强大的分析判断能力,并对法院案件审理有精准的预判力和引导力。只有这样的代理人及其团队才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及商业利益。

作者:瑞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亚东、高级律师韩羽枫

瑞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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