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为企业和律师带来更大责任

0
1672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国首次公开募股(IPO)市场将于2014年一月重启。法律专家指出,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将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郭克军 Guo Kejun
郭克军 Guo Kejun

据报道,2014年1月底前将有大约50家企业上市。而超过760家企业正在等待批准上市。

“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是我国新股发行根本性、系统性的制度转变,其对资本市场的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中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郭克军向《商法》月刊表示。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案,股票发行将逐步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证监会重在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上市企业是否值得投资则交由市场自主判断。

郭律师表示,随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确立,与过去相比,发行人律师将更加强化对企业披露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督促,发行人律师的工作重心也将相应地进行调整。

IPO重启为企业和律师带来更大责任不过郭律师指出,尚有部分事项有待明确。“如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界限,律师与会计师、其他机构的职责边界尚待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进一步予以明确。”

根据本次改革要求,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时间点也被提前。“从申请文件被行政受理时点起,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即需要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郭律师说。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