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

作者: 尉柳明,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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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修改之一为新增“信息披露”专章,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此外,新证券法确认了科创板注册制的核心要求是信息披露,对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高了。

增加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是为了公众能更好地对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做全面的评估。投资人及社会公众在评估一家上市公司时,不仅应包括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还应当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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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柳明
大成律师事务所
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对社区、社会及环境的责任。疫情之下,上市公司对社区、社会及环境责任的承担尤为重要。

在疫情期间,已经有许多上市公司调整或改造其生产线,生产医用及防护用品,主动承担了为疫情严重地区提供重要医疗物资的重要任务。在境外,LVMH集团也在疫情爆发时刻改造其生产线,将洗手液配方提交给了法国卫生部,再如另一知名公司Ralph Lauren通过其慈善实体生产口罩。这些上市公司做出运营或者生产调整,虽然有可能涉及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对于国家及公共安全的意义不言而喻。

虽然目前新证券法并未强制要求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向公众披露其社会责任的履行,但中国现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19年4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设专节规定了“社会责任”,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年报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情况,并视情况编制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等文件。出现违背社会责任重大事项时应当充分评估潜在影响并及时披露,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同时,由于环境的变化,如供水、气候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给处于任何行业领域的企业都带来了共同的挑战,该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履行一系列环境保护责任”。

许多国际组织及评级机构已经制定了相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并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越来越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已经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纳入了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如香港联交所于2019年底刊发了《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谘询总结》,新版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将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要求在香港上市公司和发行人须每年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有关资料所涵盖的时间期限须与其年报内容涵盖的时间相同。

从本次疫情爆发来看,引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全方位考量发行人及上市公司,而非单纯地基于上市公司经营能力。关于如何在新证券法下进行社会责任的披露、建立完善的披露体系,笔者相信在新证券法的实施过程中会逐步清晰。

笔者认为,对于社会责任履行评价高的上市公司,政府可以给予税收、再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应对公共安全、社会责任及环境责任危机时,对于上市公司做出的合理的商业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的扩大、知识产权的使用等方面,应当在符合各国法律政策的情况下,给予特殊豁免或确认。

可见,对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公共卫生安全、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无法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的社会和环境责任建设,是上市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疫情的全球爆发,给各国经济和公共安全都带来了重大挑战,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无法应对公共安全及环境带来的调整,上市公司的运营及长远利益也势必受到巨大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应加强其对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及企业治理责任的承担,并完善这些责任的披露义务。

作者: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尉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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