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导向条件标准:问题与应对

作者: 倪建林,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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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美国草拟的《总理事会关于<市场导向条件对世界贸易体系的重要性>的决定》通过WTO散发至所有成员。美国在这项文件中,提出了市场导向条件的八项标准,基本沿袭了美欧日三方发表的七次联合声明中关于市场导向条件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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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建林
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一)市场经济导向的考量因素。美国此次向WTO提交的文件,明确市场导向条件的八项标准:(1)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决定和作出关于价格、成本、投入、采购和销售方面的决策;(2)企业根据市场信号作出投资决策;(3)资本、劳工、技术和其他要素价格由市场决定;(4)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决定企业的资本配置;(5)企业接受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包括独立核算;(6)企业受市场导向的且有效的公司法、破产法和私有财产法的约束,并可以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如独立的司法体系)行使其权利;(7)企业能够自由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其决策的基础;(8)企业的上述决策无政府的重大干预。对比美欧日关于市场导向的联合声明,笔者发现,美国此次提交的标准在原三方声明上增加了一项:企业能够自由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其决策的基础。

美国提出的市场导向条件八项标准,核心问题是企业依据市场信号自由作出决策,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决定,并不受政府干预这三项关键的考虑因素。

(二)对WTO改革和下阶段中美贸易谈判的影响。针对WTO目前陷入的困境,美国、欧盟和中国均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笔者发现,美国提出了原则性的改革方案并且部分已经付诸实施(关于发展中成员方问题),优先要求WTO修订规则解决非市场经济体带来的挑战;欧盟和中国的改革方案相对比较全面,着重要求解决迫切性的问题,如WTO上诉机构的危机,没有具体讨论非市场经济体的问题。美国此次在WTO提出的市场导向条件的标准,能否真正推动WTO就此修改规则,还有赖于WTO成员方的磋商和相互博弈。但笔者认为,中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美欧日在此问题上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见。

中美之间下一阶段协议谈判涵盖哪些内容,是各方所关注的。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近公布的《2019中国WTO合规报告》披露内容来看,国有企业、补贴和产业政策等问题有可能是下一阶段谈判的重点,而这些问题实际上均指向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市场经济问题。可以预见,随着美国不遗余力地在WTO推动制定市场导向条件标准规则,美国一定会在下一阶段的中美贸易谈判中涉及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政策,而指向所谓的市场导向条件问题。

(三)应对。美国向WTO提交市场导向标准及通过三方联合声明共同确立市场导向标准均意在针对中国。其目的指向中国的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政策,同时重塑市场经济标准下公平竞争的多边贸易规则,以排斥非市场导向企业的竞争,欲维护既得利益的同时,以此扩大自身优势行业的利益。

为此,笔者认为中国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应对:

  1. 坚守WTO改革应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的底线,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包容性,尊重成员的各自发展模式。针对美国主导修改WTO规则要求建立市场导向条件标准,中国应该据理力争,利用WTO协商一致原则,坚守底线,避免陷入歧视性限制。
  2. 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更大的改革促开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完善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是我们改革的目标,与美方提出的市场导向要求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国有企业和补贴问题,将会是中美下一阶段谈判涵盖的内容,也是中国深化体制改革要着力推进的。

3.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抗辩美欧双反调查中替代国比较价格的歧视性做法。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实践中,美欧对于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采用了“替代国”的规则,即采用替代国的构造成本来确定中国应诉企业的“正常价值”,并与中国应诉企业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在人为选择替代国并随意确定构造成本的情况下,中国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被随意扩大。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参加应诉抗辩,在替代国选择上据理力争,争取有利于应诉企业的正常价值确定。

作者: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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