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管理

作者: Santosh Pai、Ravi Varma,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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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承包商应重视合同与索赔管理,避免落入陷阱

印度,大多数EPC(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和建筑项目的承包商均靠“最低成本”原则而中标,特别是政府机构的招标项目。此类全球招标吸引了多国竞标者,不出意外,这其中包含了大量中国公司,因为中国公司在成本方面非常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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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osh Pai
合伙人
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然而,取得最低成本投标人(L1)的资格仅是实现盈利的开端。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利润极其微薄,因此承包商需要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策略,以维持其作为EPC或建筑承包商在印度市场的业务。

合同管理。许多标准形式如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NEC(英国NEC合同体系)或JCT(英国联合合同委员会)的建筑合同的一个普遍原则是,将特定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管理风险的一方。

然而,在印度和许多其他法域,实际情况与这一理论框架并不相符。项目发起人往往将大部分项目风险转嫁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则努力通过总承包合同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虽然承包商由于商业上的强制业务而正式承担这些风险,但他们不一定有能力或经验来管理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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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i Varma
合伙人
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施工前的行动必须涵盖合同设计,重点查明可能导致延误的事由,而这些事由会导致违约赔偿金。主要风险可通过购买建筑全险保单来减轻,但仍会存在灰色地带,例如材料及劳工成本上升、不可预见的地下状况、土地征收延误等,这些可能会对项目进度造成重大影响。

在施工期间,与多层承包商签订的众多合同必须管理得当,众多顾问提供的建议也必须得到实时采纳以保持项目正常运转。总之,良好的合同管理流程将带来竞争优势,该过程包括:更好地理解现有的合同义务、给出合同的合理预见情况、识别合同和监管风险并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合规程度。

索赔管理。在印度,索赔管理尚未被当做一项专项事务。它被视为开发商或承包商整体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发生引发索赔的事件(如延误事件或合同条款的变更或改进)时“启动”。

尽管主动管理索赔能够影响盈亏,但大多数开发商和承包商在过去倾向于以非正式的方式处理索赔(直到产生争议),这是因为提出索赔本身带有污名,而且由于接受索赔的后果往往是增加项目成本或延长完成时间,订约各方不愿讨论索赔。

索赔的成功实现依赖于合同条款,因此订立一份对缔约双方都公平的合同非常重要。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有效的索赔管理流程始于建筑合同的起草和谈判过程,甚至在建设开始之前。然而,在印度的语境下,这易说不易做。

在大多数竞争性投标中,特别是那些涉及政府机构的,建筑合同在起草时往往将大部分建筑风险转嫁给承包商,即使他们并非处理这些风险的最佳当事方。而且承包商几乎没有机会就这些合同谈判,因为任何偏离合同的情况都可能被评估为“对投标条款的重大偏离”,从而导致资格被取消。

标准格式合同具有更公平的索偿程序,但在通知和记录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因此需要在合同管理小组中配备一名有经验和有能力的索偿经理。但是,在私营建筑合同中,在索赔管理方面采取最佳措施,就有机会避免争端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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