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范围书在我国仲裁中的借鉴与探索

作者: 安迪付 和 翔宇,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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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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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范围书(Terms of Reference,TOR)是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Court)首创的一项审理措施。TOR至少在1927年ICC仲裁规则第14条中已被提及并保留至今,其初衷是满足当时法国等国家仅认可争议实际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合意的要求。

ICC仲裁规则下的TOR的起草主体从早期的仲裁院到现在的仲裁庭,现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联系信息、地址、当事人各自的请求和所请求的救济摘要、待决事项清单、仲裁员的联系信息、仲裁地、可适用的程序规则等内容。

一、审理范围书的利弊把握

(一)仲裁请求较早固定的利弊把握

TOR固定仲裁请求和反请求,优点在于提高后续仲裁程序效率,减少因请求变更产生程序上的反复,并增强仲裁请求的明确性,也便于相对方有针对性地准备抗辩。同时TOR也能使当事人尽早提出乃至解决对程序事项的异议。裁决作出后,裁决书主文部分如与经对方签署的TOR待决事项一致,当事人可以将其作为针对对方以超裁为理由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的抗辩之一。

经签署后的TOR,至少会在仲裁庭考虑是否接受一项新请求时作为一种阻力因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特别是在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前期就要使仲裁请求及争议焦点十分明确且固定,对于当事人和仲裁庭而言或是一种考验。

(二)各方共同制作签署的利弊

通过各方共同完成TOR这一过程,除了满足一些法域关于事后仲裁合意的要求,还能促使仲裁庭在早期更加了解案件并充分准备,同时能在各方之间营造合作氛围,可能促进双方的早期和解。TOR也是仲裁庭制作裁决书的重要参考文件。

需注意的是,TOR在各方之间填写、转递和签署的过程可能导致案件进程的拖延,同时当事人也存在后续对管辖权或程序事项等提出异议权利受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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